近日,苏州张家港海关在对一艘货轮检查时发现,部分船员携带了大量珍贵贝壳入境,而这些贝壳,都是用日用品换来的。
海关工作人员在刘某、贾某等四名船员的行李箱内,发现了用衣物包裹的贝壳、珊瑚和手镯,经初步鉴定,贝壳为唐冠螺、砗磲,手镯为玳瑁打磨而成,均属于濒危物种。
苏州张家港海关运输工具监管一科副科长李峰说:“像砗磲属于有机宝石,叫‘深海贝王’,价值是很高的。船员在国外用一点香烟、自己穿的旧衣服、方便面,跟当地人换过来。”
目前,刘某等人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物品已被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张家港海关共查获14起船员携带濒危物种走私案件,包括鹦鹉螺,砗磲,海马,鳄鱼皮等。
海关提醒,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走私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信德海事网了解到,类似的报道最近并不少见。
一名外籍船舶船员携带绿海龟壳入境被处罚
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物品进境,未向海关申报,近日,宁德海关对违反国家法规的吴某,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收其在境外购买的绿海龟壳。
据介绍,吴某是巴拿马籍船舶“前进”轮上的广东籍船员,他在船舶停靠菲律宾苏里高港时,以10美元的价格向当地工人购买了1个海龟壳。今年8月31日,“前进”轮停靠在福安市青拓码头13#泊位,吴某申请办理离船手续;9月1日,宁德海关监管科派出关员,对吴某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海龟壳1件,而吴某并未向海关申报。
“经司法鉴定,该物品为绿海龟亲体背甲制品,重量730克,绿海龟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II级重点保护物种,海龟科所有物种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宁德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吴某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物品进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构成违规。近日,宁德海关向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涉案的绿海龟亲体背甲制品1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宁德海关对来自东南亚的外轮开展登轮检查时,在入境船员行李物品中,还查获未经申报的非洲象牙梳子1把,净重31g。信德海事提醒广大进出境人员,象牙、玳瑁、绿海龟及其制品等虽被附会了“收藏”价值或“保健”功能,但均被列为限制进境的珍贵动物制品和禁止出境物品。携带、邮寄、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事先申请核发准予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向进出境海关申报。随意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一旦被海关查获,当事人轻则收到行政处罚,重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media@xindemarine.com
06-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24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10-13 来源:信德海事网 苏婉
02-0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4-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9-27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01 来源:连云港海事
05-19 来源:信德海事网
09-26 来源:中国航海学会
09-28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