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持续:受伤的钻井平台工人,是船员还是港口码头工人? 信德海事网 2020-09-16 08:43

争议持续:是船员还是港口码头工人?

笔者曾在《2020年上半年美国海商海事案件司法观点集成》一文中简单介绍了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2020年3月审理的Gilbert Sanchez v. Smart Fabricators of TEXAS, L.L.C.案的情况。

在该案中,原告及上诉人Sanchez工作于一座海上自升式钻井平台,他在工作中受伤并向其雇主提出了《琼斯法》,而非《装卸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以下称《赔偿法》)下的索赔,并要求雇主按照船员的赔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其无权援引该法院之前审理的Naquin v. Elevating Boats, LLC案(以下称Naquin案),因为其主要工作职责并未暴露于海上风险之下(did not expose him to the perils of the sea)。

然而,该判决随后被撤销。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重新组成了三人合议庭,于2020年8月14日对案件做出了新的判决。新判决同原判决结论相左,认定原告/上诉人可以被认定为船员,进而有权获得《琼斯法》下的赔偿。但新合议庭也建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en banc)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相关判例的精神重新审理本案。本文就有关该案的变化情况及可能发展进行简单梳理。

一、案件背景

Sanchez是一位钻井升降平台的焊接工人,受雇于Smart Fabricators公司。在他的工作时间内,有3%是在岸上的商店,6%在一条属于案外人的钻井船上,72%在名为Enterprise WFD 350的内水钻井平台上,19%在名为Enterprise 263的外大陆架钻井平台上。两座钻井平台均属于其雇主Smart Fabricators公司所拥有。Sanchez是在Enterprise 263上受伤,但是其主要的工作时间则花费在Enterprise WFD 350上。在此期间,Sanchez只在白天的班次工作,晚上则返回家中。

案件的第一次上诉审理由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Judges Higginbotham, Ho and Engelhardt)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支持了一审联邦地区法院的意见,认定Sanchez并非船员。但该判决随后被撤销,由新的合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新合议庭同样由三位法官(Judges Davis, Jones and Willett)组成。新合议庭推翻了原合议庭的意见,认为根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之前的判例,Sanchez可以被认定为船员,《琼斯法》可以被适用。案件因此被发回州法院重申(《琼斯法》下,案件不能从州法院移送至联邦地区法院)。

二、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建立的Naquin案体系

新合议庭认为,首先,本案中毫无争议的是,Sanchez的工作时间超过70%花费在座落于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钻井平台上。争议的焦点是其工作性质是否满足“船员”的标准(the question of whether he qualifies as a seaman thus narrows to whether the circumstances of his employment meet the nature test)。其次,新合议庭认为,根据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案的结论,Sanchez只要暴露于海上风险就可以被认定为船员,即使其工作职责仅仅局限在船坞边上的小码头。在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案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名工作于密西西比河上驳船起重机的操作手可以被定性为船员,因为他的工作同驳船之间规律性地建立起联系从而使其暴露于海上风险之下(because his connection to the barge regularly exposed him to the perils of the sea),这是一种褐水船员(being “on the brown waters of the Mississippi River”)。复次,按照Naquin案,近岸的港口码头工人可能会面临少一些的风险,但不改变他们暴露于海上工作环境风险的事实(while . . . near-shore workers may face fewer risks, they still remain exposed to the perils of a maritime work environment)。一审法院认定Sanchez每晚返回家中,是陆地上的一名焊接工人。但根据Naquin案,这并不能否认其作为船员的资格(while the court emphasized that Sanchez was a land-based welder who went home every evening, we held in Naquin that such work aboard vessels was not disqualifying)。Naquin案中,原告是一名修船工人,同样被认定为船员。最后,新合议庭认为,本案的情况同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案以及Naquin案并无不同(the cases are indistinguishable),Sanchez可以被认定为船员。

本案中,新合议庭做出的新判决主要凭借的是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相关判例: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案以及Naquin案。后者因为判决较新,且引发争议较大,因此更为有名。值得注意的是,Naquin案的主审法官Eugene Davis同样出现在了本案新的合议庭中,并且作为执笔人撰写了本案的判决书。

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

必须要重点提及的是,本案新合议庭的三位法官罕见地在协同意见中表明了下述观点:尽管本合议庭必须遵循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相关判例,但这些判例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同类判例之间存在冲突。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精神,Sanchez不应当被认定为船员。本案应当由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重新审理(上诉案件中的败诉方可请求上诉法院的全体法官重新审理该案件,但并非当然享有获得该等重新审理的权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三个重要判例涉及了如何定义“船员”。第一个案件是McDermott International, Inc. v. Wilander案(498 U.S. 337 (1991)):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对“船舶功能做出贡献”或者“工作于船上以助益船舶目的实现”的工人(workers who “contribute to the function of the vessel” or are “employed on board a vessel in furtherance of its purpose”)才能被认定为“船员”;第二个案件是Chandris, Inc. v. Latsis案(515 U.S. 347 (1995)):在该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只有同船舶在时间跨度以及性质两方面都有实质性联系的人员方才可以被视为“船员”(the Court required that a seaman have a substantial connection to a vessel that is substantial in terms of both its duration and nature);第三个案件是Harbor Tug & Barge Co. v. Papai案(520 U.S. 548 (1997)):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进一步解释了Chandris案中“性质”(nature)的含义,即雇员同船舶的联系必须集中在雇员的职责是否同海洋相关上(the employee’s connection to the vessel must concentrate on whether the employee’s duties take him to sea)。

在本案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依据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案和Naquin案认定Sanchez是船员,是没有正确地遵从最高法院在上述判例中对于“性质”的解释,Sanchez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没有同海洋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他从未在船上进行航海工作,相反,他仅仅是每天离开钻井平台并在晚上班次结束后返回陆地(He was never assigned to sail on the vessel, and instead only had to take two steps off the rig and onto land every evening at the end of his shift)。

四、简评

尽管本案两次上诉审判的结论完全相反,但相同的是均承认Naquin案以及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案的效力。本案第二次上诉审判的最大亮点并不在于改变了原判的结果,而在于在协同意见中提出了对Naquin案体系的反思,认为其违背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相关判例的精神,建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本案。这也就意味着困扰着美国海商法业界多年的Naquin案有可能在未来被推翻。需要说明的是,Naquin案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在《赔偿法》和《琼斯法》的分野或者船员索赔案件中,例如其模糊处理船员同港口码头工人的方法论也对海上保险领域造成了影响:如笔者在《美国海商法:保赔保险(P&I)承保范围判例两则》中所介绍的Naquin案后续延申判例(No. 15-30471)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判定修船工人能够以“船员”身份获得《琼斯法》项下的赔偿;而其雇主却无法以“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获得保赔保险的补偿。应当说,Naquin案如果在未来被推翻是值得欢迎的;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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