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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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卫东先生多年在国外从事对外经济合作项目。1985年加入PICC青岛分公司,任船舶保险处处长。1994年转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负责全面理赔追偿工作。主要处理海商海事、海上及陆上的保险纠纷案件。1998年加盟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在作为合伙人及律师的15年里,主要处理海商海事、海上及陆上的保险纠纷案件,并长期担任太平洋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及浙商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2013年1月,刘先生正式出任诺亚天泽保险经纪公司理赔董事。
- 处理共同海损案的基本要求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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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18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尽管大家都对共同海损之
- 海牙规则不强制承运人对甲板货损失负责,对船东来说是福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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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
众所周知,海牙规则(此处包括海牙威斯比规则)是一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性公约,不容许承运人利用契约自由去制定减轻自己责任的条款超越该规则。但是,该规
- 浅议英国法下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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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8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航运所统领的许多合同都适用英国法。让实行大陆法国家的当事人很头疼的一个问题是,根据英国法,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算是达成了,在什么时刻合同会
- 在卸货港为滞期费留置货物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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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15
为收取装港和卸港发生的船舶滞期费,许多船东动过留置船上货物的心思,但由于不清楚其法律原理,会被上述问题困惑。有时会错过时机,蒙受损失,有时则会过于激进招致货方的反
- 出口国政策突变与租船人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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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5
近几十年来在海运活动中间或发生货物出口国突然颁布某种货物(多数为矿产)出口禁令Export Ban和禁运Embargo的行政令。这种政策上的突变会打乱国际上船东,租船人和货物买方的正常
- 风险提示: 变更营运主体可能会丢失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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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1
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经营人不但涉及到登记船东,也会涉及到并不拥有船舶的二船东,三船东,主租船人,分租船人,经营人/Operators甚至参与营运的船舶管理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
- 船东应该关注的有关海上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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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19
海上救助船舶和货物经常发生。随着海上专业救助公司的产生,不收取报酬的纯自愿帮救已经不再介入海上救助。救助已经成了一种合同行为。当事人往往会以签署LOF,或雇佣救助合同
- 船舶碰撞赔偿,单一责任制和交叉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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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5
船舶保险人为什么要在碰撞责任中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实行交叉责任制?这里边又有什么原因和法理呢?本文就这一方面做出分析,以供船东们参考。 单一责任制不涉及船舶保险人,
- 谈谈中英两国法律对民事纠纷中“机会损失”的归责与定损
- 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