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州靖江海事处远程考场
发生一起船员替考行为
泰州海事局依法对替考双方
进行严肃处理
让我看看怎么回事?
杨某(内河一类大副)持他人身份证,代替姚某(内河二类船长)参加内河船员适任考试《避碰与信号》科目的补考。
具体处理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将对杨某、姚某作出严肃处理:分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15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在参加法规培训且通过相应考试前,两人不得在船舶上继续任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取消姚某本次申考职务下所有各科考试、评估成绩,自10月19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的船员适任考试。
依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将杨某、姚某列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黑名单”管理。
海事提醒
广大船员考生要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船员培训机构、船员用人单位
要引导船员诚信守规
共同维护船员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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