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经充分协商,签订了新一轮《保税船用燃料油跨港供应互认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这是继原省内保税油跨港供应“五港协议”的基础上,舟甬两地深化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协议签订了哪些内容?
根据协议,17家(舟山14家,宁波3家)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企业可在宁波舟山港试点开展跨港双向直供业务,两地共同建立完善跨港供油船舶“白名单”管理机制和跨港供应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行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据统计,2021年,舟山保税船用燃油供应量552.17万吨,同比增长16.89%,其中跨港供应量275.52万吨,占比49.89%,同比增加49.50%。
下一步
两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将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力度,以共享港口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为切口,进一步破解行业发展局限,扩大港口服务领域互认范围,为打造宁波舟山港一流强港“硬核力量”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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