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发布海事通告,通知所有有关人士有关抵达前通知(PAN)和抵达通知(NOA)的变更。
PAN和NOA将从2021年7月9日起要求停靠新加坡港的所有船舶船长报告其知道并理解新加坡当局对新冠肺炎大流行的防疫要求,特别是由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发出的有关港口海事通告所载的安全管理要求。
因此,船长必须声明,其已经清楚地告诉其船上船员新加坡当局的要求,并将确保船员遵守这些要求。
依照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条例(Cap. 170A)第44条款(1),(2)等港口规定,港口官员以此方式指导船东、船长或船舶代理人提供新的PAN 和NOA所需的信息。附录A列出了适用修改后的PAN的船只类型。附录B列出了适用修订后的NOA的船只类型,修改后的NOA在附录2中说明。
修改后的PAN必须由下列船舶的船东、代理或船长提交: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500 GT及以上的货船;
移动式近海设施,包括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
修改后的PAN表格附在附录1中供参考,并将可以于2021年7月6日起在网站上下载。船东、代理或船长应提交2021年7月9日或之后到达的所有船舶的修订PAN表格。
最后,填写完成的PAN必须在船舶抵达新加坡港口之前至少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isps@mpa.gov.sg提交给新加坡港口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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