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英保赔协会表示,加纳海事局(GMA)已对船舶污水排放污染处以罚款。该罚款基于海事组织《防污公约》附则IV第11.1.2条规定,规定要求船舶排放的污水无可见漂浮固体、且不会使周围水域发生变色。
GMA检验员在对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废水颜色变黄,随即对该船作出罚款,据悉罚款金额高达4万美元。
西英保赔协会当地记者强调,该罚款成功的可能性很低,并且在经济上也不可行,同时,罚款也可能会导致船舶延误及相关损失。
该保赔协会表示,在船载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当船只航行于加纳领水时,船员还可以暂时不排放污水,将污水暂存于船上。
最后,保赔协会提醒其成员可以联系其保赔团队或防损机构,以获得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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