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船舶排放控制,推进全省绿色港航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环渤海(京津冀)山东省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和30%。京杭运河山东段沿线主要港口岸电建设实现全覆盖;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一是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引导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打破供油区域限制,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
二是严格执行船舶燃油使用规定。
三是提升船用燃油监管能力。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和各类船舶非法排污、超标排放行为,建立船用燃油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
四是严格船舶排放准入。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老旧船舶与落后船型,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
五是加快码头岸电建设。新建码头依法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鼓励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已运营的码头和船舶逐步改建增加岸电设施(接口)。
六是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推进水上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加注码头的布局建设,加快京杭运河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试点建设,完善相关技术要求。
七是加强船舶排放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加强船舶排放替代措施检查。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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