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事局印发《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海南省主要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船上所有燃油设备应使用低硫燃油,以加强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控制。
《通知》中明确,在海口、三亚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基础上,到2018年,在海南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全面落实该项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同时,要强化对到港船舶的现场检查,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
而根据海南海事局发布的官方消息来看,《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方案》要求加强
船舶大气污染控制
重点检查油类记录薄是否记录规范,燃油供应单证、油样是否保存完整,燃油供应单证显示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国际航行船舶所用燃油应满足《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要求,国内航行船舶所用燃油应满足《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的要求)
对到港船舶和辖区供油作业单位开展燃油抽样送检工作。发现存在冒黑烟现象和未按规定记录的船舶,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检查中,发现供油单位供油油品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油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视情况采取约谈措施,对油品供应单位进行约谈。
《方案》中还明确了,在海口、三亚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进我省沿海其他主要接收港口建立并推行联单制度。2018年,在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全面落实该项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
此外,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方案》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监管及接收能力建设,推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邮轮提前报废更新等工作。并要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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