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复同意大连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自此,大连成为全国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三个城市之一。
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与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而非环渤海城市,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2023年,国家已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秦皇岛、烟台、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
下一步
大连自贸片区将按照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企业辅导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全面提升大连航运中心服务能级
09-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0 来源:大连发布
05-23 来源:百年招商局
06-29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07-08 来源:大连发布
08-27 来源:大连日报
10-07 来源:信德海事网
12-27 来源: 辽宁港口
09-25 来源:信德海事网
07-13 来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