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官三十六计:简粗解读36个权威观点之十六(保险之诉与运输之诉并行的处理) 信德海事网 2018-12-17 10:17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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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观点】

 

关于保险合同之诉与运输合同之诉的处理问题,被保险人(货主)在货损后,有权在保险合同或者运输合同中择一而诉。其选择运输合同之诉取得赔偿后,依然有权就不足部分请求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货主)在货损后,同时起诉承运人和保险人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予以释明,进行诉的分离,先行中止其中一个案件的审理。

------2017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在全国海事审判实务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简粗解读】

1、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打保险合同官司或者运输合同官司,选择运输合同之诉取得赔偿后,仍有权就不足部分请求保险人赔偿;

2、被保险人同时起诉承运人和保险人的,法院先行中止审理其中一案。

信德海事专栏作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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