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 17 - 船长轮机长需要了解的重要事项 信德海事网 2022-08-31 08:54

PR 17 – 船长轮机长需要了解的重要事项

信德海事安全工作组 董博船长

近三年来,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签证困难及旅行受限等,从而使得船舶检查及船舶审核很难及时现场进行,最终导致公司的船舶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缺陷并及时安排整改,给船舶/人员/货物及环境的安全及船舶的顺利操作带来很大隐患, 同时也会在各种船舶检查及审核过程中出现过多或者严重的缺陷。

某轮近日在进行年度检验时因存在众多相关缺陷被检验人员出具了PR 17的报告(参下图), 随后公司及船舶被船级社要求3个月内对该轮进行附加审核,这不仅会产生相关费用,也会对公司及船舶声誉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

PR是PROCEDURAL REQUIREMENT的缩写,PR 17是国际船级社协会的第17个程序要求 (Reporting on deficiencie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SM Code on board) 。 是指当验船师应把在定期 (年度/期间/特别) /临时船级检验,法定检验或港口国检查/船旗国检查后要求的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船上执行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的缺陷向船级社等报告。

需要报告的缺陷包括:

1)技术性缺陷,如:

-船壳,甲板,关闭装置,栏杆,梯子等的状况较差

-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及防污设备的缺陷或者丢失情况

-机舱及泵间泄露且有油

-可能导致船级证书或法定证书受限,中止或失效的有关技术方面的缺陷

2)操作性缺陷,如:

-事故或未遂事故没有向公司报告

-船员不能令人满意地展示相关操作,如:启动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救生艇艇机等等

-船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进行有效沟通

-船员在进行法定演习(如:消防演习,弃船演习,救生艇释放及救助艇释放,防污染演习等)所展现出来的船员能力不足 - 不能令人满意地完成演习

3)违反文件管理及报告要求方面的缺陷, 如:

-船级证书/法定证书过期,或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签署

-存在过期的检验,过期的审核或过期的船级条件

-船上的公司符合证书(DOC)无效或不符合本轮船型

-船舶管理证书(SMC)原件上的数据/信息不准确,或没有签署

-应急反应计划和相关SOPEP手册不在船

-没有根据法定要求在日志中记录相关演习

-油类记录簿中的记录不正确,或者缺少相关记录

-安全与消防控制图没有更新到最新

4)其它会影响船舶/人员及环境安全方面的缺陷,如:

-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

-船员没有根据STCW的规定持有相关证书

-厨房,生活区(包括各船员房间,公共处所等)及伙食库房在内务及保养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如:虫害,卫生方面脏乱差,照明及家具破损或/和缺少等。

-港口国检查或船旗国检查时,存在滞留缺陷

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发现的如下缺陷,则无需报告:

1)与船舶类型及年龄对应的正常磨损

2)船舶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发现的缺陷或者船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并在必要时已经向公司报告的缺陷,且船岸已经合理安排改进提升

船级社在收到检验人员的PR 17报告后, 会进行评估;一旦评估后认定这些缺陷会影响到船舶管理规则的执行时,就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船舶审核的经认可的组织(RO) 和船旗国(如果船旗国有要求的话)报告。经认可的组织在收到报告后将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在评估确定这些缺陷会影响到船舶管理规则的执行时将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后续行动,如: 通知船舶管理公司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在必要时将报告报送到负责对公司进行审核的经认可的组织(签发公司符合证书-DOC的船级社)等。

因而,在船舶检验时被签发PR 17是一个性质十分严重的缺陷,不仅仅说明船舶的状况很差而且说明公司对船舶的管理/船舶的船上管理都很差,并已经或将影响到船舶/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为了避免类似缺陷,公司及船舶不仅仅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就要及时发现缺陷并对发现的缺陷进行改正,而且在安排船舶检验时:

1.船舶机务总管应就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及哪些证书需要在检验后签署等在细节上进行提醒,而不是一封邮件通知在某个港口即将安排检验了事。

如安全设备的检验,需要告知如下事项:

-检验范围 (文档记录,消防系统及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及其它安全设备;其中安全设备包括引水梯/警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风及防火挡板关闭设备/直升机用消防设备等)

每一大类的细目,也应告知船上。

-需要重点关注的设备及操作

2.主管机务总管及船长/轮机长应学习最新的船级检验状态报告(Class Survey Status), 明确该报告中有哪些遗留项目需要在本次检验中解决而提前做好准备。

3.对于相关关键设备,主管机务总管需要进行通过图片和/或视频验证核实,以便及早发现缺陷并采取包括备件申请/安排等改正措施

4.船长及轮机长应对船舶进行自查,并将自查中发现的缺陷立即进行整改。

在自查中,应特别注意那些会影响到船舶/人员/货物及环境安全的事项,如:救生消防设备应处于立即可用的状态,船员熟悉各种演习及救生消防设备的操作。

5.对于那些因缺少备件和/或需岸基提供协助才能进行整改的缺陷,船上应准备一份完成的整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缺陷内容,需要的备件/物料, 人力,计划完成的时间等。

6.船长应合理安排好陪检人员,做好各方面的招待。

7.陪检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及操作程序进行,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对压载舱等密闭场所进行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密闭空间程序进行等。

8.对于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安排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立即向检验人员进行报告。

当然, 需要在平时就把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 否则仅仅靠在进行检验之前进行短时间的突击是达不到要求的; 如有的船舶的舱盖/舱口围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因平时保养不当而导致锈迹斑斑,在检验时是需要费大力气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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