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砂石作为重要的基建材料,近年来随着基建力度的加大,砂石需求量日益增长。砂石的水上运输自然离不开自卸砂船。自卸砂船不仅装卸效率高,还具有自装卸功能,降低了靠泊地装卸条件,已然成为砂石运输的主要船种。然而,自卸砂船在航行过程中,碰撞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每年在珠江口虎门大桥至担杆岛之间水域涉及自卸砂船的事故数量不少(见下表),自卸砂船已然成为珠江口水上交通主要的安全风险源之一。
经调查发现,自卸砂船船首盲区大、船员疏忽瞭望等是造成自卸砂船发生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如2017年12月18日1339 时,自卸砂船“顺XXX”在广州港25#灯浮东侧与渔船“粤湛渔XXX ”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3 人死亡;2020年4月10日1600时,自卸砂船“粤东莞货XXX”与渔船“虎门XXX”在广州港32LD锚地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2人失踪。上述案例中两自卸砂船均为空载航行状态航行,船首盲区较大,驾驶人员自始至终未发现正前方的锚泊渔船,最终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二、船检规范关于自卸砂船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规定
1针对内河航区的自卸砂船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第9章第2节以及第10章第3节中对自卸砂船驾驶室可视范围做出了相关规定:“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水面视域,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载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10°止的范围内均不应有1.5倍船长以上的盲区遮挡。”当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可视范围时,可采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等手段作为等效替代。规范还对盲视扇形区域的角度不应超10°,总和不应超20°。
2针对沿海航区的自卸沙船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四篇第5节规定“伸出船艏的货物输送装置应作为驾驶视线遮蔽物进行计量。如船舶驾驶视域不满足要求,应在船艏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且具有夜视和防水功能,以消除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视线盲区。无论何种装载状态,驾驶视线盲区均不得大于3倍船舶总长或500米(取小者)。”
由此可见,不论是沿海还是内河自卸砂船,规范也都注意到了自卸砂船驾驶室可视范围的问题,其目的都是为了有效降低自卸砂船船首盲区对航行安全的影响,但在相关船检规范中,对各种装载状态下,船首盲区长度以及扇形视角等并未给出具体的测量细则。航海实践中,大多数自卸砂船都无法满足船检规范要求,事故频发也就在所难免。
三、影响自卸砂船盲区的相关因素
1装载状态对船首盲区的影响。
自卸砂船满载时,如果装载合理,其船首盲区对航行瞭望影响不大;但有部分船舶,因货堆过高及船首输送臂和龙门架未放至最低导致船首盲区大幅增加。经抽样现场核测,货物堆高较大时可使盲区达0.3海里,甚至会超过0.5海里(接近500米的2倍);如输送臂和龙门架不放下,驾驶室正前方视线被全部遮挡。
图1:满载盲区核测图(砂堆较高)
船舶空载时,吃水差较大,多数船舶盲区都超过0.5海里,部分船舶艏部高度甚至超过驾驶台高度,正前方水域被全部遮挡,严重影响瞭望。现场抽样了解到,大多数自卸砂船空载时,一般都不会进行压载,大部分船员不清楚船舶是否设计有压载舱,部分船舶甚至为了保证螺旋桨全部没入水中,对船尾进行压载,增加吃水差,从而导致船首盲区进一步扩大。
图2:空载船首盲区现场核测
因此,自卸砂船装载状态直接影响船首盲区的大小。(如图3所示)
图3:自卸砂船装载状态
2 船艏部抬升对盲区的影响。
现场抽样调研时还发现,部分船舶为增加装载货物量,主动抬升艏部甲板及货舱舱壁的情况,以至龙门架和输送臂距水面的高度也相应增加,导致船首盲区增大。
图5:艏部抬升示意图
四、自卸砂船现状分析
1 关于盲区替代手段。
现有自卸砂船在其船首一般会安装CCTV,但非船检规范所规定的具有夜视和防水功能的视频监控替代手段。这些设备仅为了监控装卸货,且其监控的终端大多安装在驾驶室的一侧,非驾驶位置,无法在驾驶操纵位置上看到监控画面,还有一部分船舶甚至未将其终端安装在驾驶室内。这些安装的设备通常在航行时被关闭,监控数据无法存储。
2 关于驾驶台人员配置。
内河自卸砂船往往只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并不配置船艏专职瞭望人员,很难发现正前方盲区内的物标。
3 关于船舶操纵方式。
由于自卸砂船船首盲区的影响,正前方水域被遮挡,实践中,船长或驾驶员一般采取操左舵或右舵来回操纵船舶的方法,以抵消船舶正前方盲区的影响,但是,正是这种操纵方式,以至被其他附近船舶误会其操纵意图,以致因避让不协调而发生事故。
五、安全管理建议
1 建议现阶段输送臂无法伸缩和龙门架无法放倒的船舶,应对输送臂和龙门架进行升级改造;如确实不能改造的船舶,应按船检规范要求安装盲区瞭望的替代手段——视频设备(带夜视和防水功能),并在驾驶位置安装避免产生影响瞭望光源的监控设备终端,以便驾驶员能清晰地观测到盲区内水域其他船舶的动态。
2 建议具备收回输送臂或放低龙门架功能的船舶,在其空载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吃水差,降低船艏高度;满载时应限制其载砂堆高,并为船舶提供含有各种载况的积载手册以供参考。
3 建议出台具体船舶盲区测算细则,指导船舶和现场监管人员便利测算船艏盲区,以便及时采取避免盲区的措施。
4 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在建造中严格执行船检规范,在设计船舶时应尽可能避免自卸砂船艏部位置过度抬升,尽可能降低输送臂及龙门架在船首的堆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造时适当抬高驾驶室的高度;输送臂尽可能设计为伸缩式或折叠式;改进船体压载结构,空载时能有效降低船舶吃水差,同时能避免船尾螺旋桨较多露出水面的不利局面;规范船舶辅助监控终端的安装要求、位置;完善船舶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盲区测量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