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上市的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10月12日发布公告,提供了有关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参与的仲裁程序的最新进展。
这三家子公司分别为江苏天辰海事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新福造船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公告称,2022年6月10日和9月26日,多家企业(统称“申请人”)分别向伦敦一家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指控上述三家扬子江船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违反了10份船舶建造合同。相关合同包括:2021年11月5日签署的4艘船的合同以及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另外6艘船的合同。然而,申请人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5月16日终止了这些合同,涉及船舶总价值约为9亿美元。
仲裁申请主要围绕被申请人涉嫌违约,申请人要求赔偿总额约为8.35亿美元,其中包括合同终止引发的预期利润损失以及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此前,申请人在上述合同中仅支付了332万美元。
扬子江船业表示,经过与法律顾问的深入评估,公司有充分的辩护理由,认为对方的索赔缺乏实质依据,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极小。基于这一判断,公司决定被申请人将积极应对仲裁程序,并采取必要措施全力抗辩。
该公司还指出,根据法律顾问的最新建议,被索赔的子公司在仲裁中有很大胜算。此外,该公司的专家证据表明,对方的索赔金额计算存在错误,明显被夸大。
首轮仲裁听证会已安排在2024年11月进行。被申请人目前正与法律团队密切合作,积极为听证会做准备。
扬子江船业预计,这些索赔不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促进信息透明,维护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公司将继续向股东提供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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