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辖区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船舶和甲醇燃料动力船舶水上加注作业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辽宁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辽宁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5日前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益春。
联系电话:0411-82626096。
传真:0411-82625031。
电子邮箱:chenyichunmsa@163.com。
附件:
1.辽宁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辽宁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辽宁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4.辽宁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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