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祝贺雁冰在美国Mason Publish Group出版新作《全球案例中的海法》!
“海法”理念是1997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内涵是:构建涉海法律体系,创建海法学学科。海法体系与海法学学科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研究对象,后者为前者提供理论支撑。进入21世纪,海法理念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虽然如此,应该说海法学仍是一门新兴学科,在研究范畴、基本原则、宗旨和目的、术语和定义、方法论、规范性机制等基本问题上仍须进一步探索,这种探索没有止境,也是开放性的,不应拘泥于任何预设。《全球案例中的海法》一书的出版,可谓是海法理念开出的一支小花。
案例索引显示,本书共有41个案例,其中前29个案例是英国法院、美国法院及中国法院审理的涉海商事、涉海行政和涉海刑事案件、第30至32个案例是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国际海洋权益案件,包括主权和海洋空间、海洋划界、船舶登临和扣留等。这也是通常所说的海法大致范围,即涉海商事、行政、刑事及国际权益等四部分。这四部分案例的共同特征是可以由法院或法庭对相关争议作出裁判,提供相应裁判规则。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裁判规则会逐步积累、不断调整。就这一点来说,本书案例基本上是同一领域最新案例。考虑到英国法院、美国法院以及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相关案例的判例法传统,这些最新案例在审理过程中对之前相关先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评价。因此,本书案例既具承前启后之效能,又有一定前沿性视野。
作者在本书最后三个部分“海洋政策与秩序”、“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海洋科技”选入了9个非海法范畴的案例,不属于法院或法庭审理范围,没有裁判文书可供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三类海洋活动是海洋社会功能的组成部分,需要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事实上,海洋活动本身就是跨系统的架构,如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安全、海洋环境等,各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交织与互动关系,各自发挥不同的社会功能。海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构建海法体系,确保海洋各系统社会功能的实现。正如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1927-1998)在他的《社会的法律》一书中提出的功能主义立法理论,按此理论,海洋作为全社会的一个子系统,需要特殊的法律系统——海洋法律系统——海法予以调整,实现海洋的社会功能。换言之,海法是对当前海洋法律外部环境在立法上的回应,与人们期待的通过海洋法律体系的实施实现21世纪海洋世纪的社会功能需求相契合。因此,将客观存在的海洋活动作为海洋法律体系调整的范围,研究的对象,既是实现海洋社会功能的需要,也是实现海洋法律社会功能的体现。
据我所知,作者编入9个非海洋法律的案例,还有另一层考虑,即将其作为一种案例研究的范式,增加一种规范性研究的维度,与其他研究维度互相结合得出依据更充分的预期结论,探究海法社会功能与海洋社会功能的深层次关联性。
作者这种探索研究精神是值得称道的。
海法学作为海洋社会规范之学,不论我们见与不见、研究或不研究,它都在那里并发挥着规范性作用。因此,我们衷心希望本书出版能够进一步促进海法学在更大范围和更深洞见上展开探讨,让海法学以更自觉、更积极的姿态为海洋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司玉琢
2022年12月12日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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