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前海的国内外天然气贸易企业可获最高500万元的租金补助,开通LNG运输航线、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也能获得补贴。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一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
2月19日,记者从此前深圳市发布的《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中获悉,深圳重点从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四个方面,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
在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方面,面向全球启动招商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对在前海经营的卖方企业按其在平台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在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方面,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在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及其子公司,对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科学规划建设LNG外输转运快速通道,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年度LNG运输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元/吨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在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方面,推动重型货车、环卫车辆等采用清洁动力,对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给予5万元/每辆的补贴。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船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一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工作指引》等要求,拟开展我市2023年度第一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贴)领域
主要针对《若干措施》中涉及市本级与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支出责任共担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入驻总部大楼租金补贴、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收奖励、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燃料加注奖励。
二、奖励(补贴)标准
按照《若干措施》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所在区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南)进行申报,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须于2024年3月30日前,按照《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0755-88127210,0755-88127203;
盐田区政府:0755-25227153;
大鹏新区管委会:0755-28336870,0755-28333241;
前海管理局:0755-88105130,0755-88105126。
附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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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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