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稳定增长,港口作为对外贸易的窗口,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查验量越来越大,对口岸查验作业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
我国港口查验场所发展状况
撰文|赖文光 中国港口协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稳定增长,港口作为对外贸易的窗口,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查验量越来越大,对口岸查验作业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
一、我国港口查验场所相关现状
目前,从外贸货物来看,港口所涉及的查验主管单位主要包括海关、海事、边防。海关以查验货物为主,海事以查验船舶为主,边防以查验人员为主,包括客运、邮轮出入境。内贸货物进出口港不涉及报关、报检等相关操作,主要查验主管单位是海事,以查验船舶为主。
从港口查验场所的角度来看,海事、边防没有专用查验场所,海事一般以在码头泊位查验船舶为主,边防以在码头泊位前沿以及周边区域查验人员为主。海关除外贸大宗散杂货外,基本上有固定的查验场所,比如外贸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仓库、冷库等查验区。港区内海关查验业务主要为空箱查验、重箱H986 查验以及人工查验等;海事查验业务主要为VGM 重量抽查等。港区内查验场所基本上归港口和其他企业所有;部分港口港外仍有查验区,例如大连港、重庆港、太仓港等。见表1。
表1 主要港口港内外查验场所规模及查验量
二、我国港口查验场所管理模式、收费情况、查验流程
1. 管理模式
查验场所均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一般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因此,查验场所属于港口码头公司堆场管理范围,港区内部查验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一般由港口负责,海关、海事、边防等行政执法单位在查验场所或港口设有值班室、办公室等。
2. 收费情况
目前港口集装箱按照执行《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 号)精神,海关查验结论认定无问题的集装箱货物免收客户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涉检箱由客户自行承担查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费用、拆装箱费用以及水平运输费用。如因海关产生二次查验或其他额外的费用,需按照标准作业费率缴纳费用。其他大宗散货货种无查验费用。例如,秦皇岛港20 英尺集装箱海关查验吊装费200 元、移位费920 元。
3. 查验流程
从集装箱查验流程来说,首先是查验单位向货主(或其代理人)提出查验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向码头提出查验作业申请或预约,码头(或堆场)根据查验单位不同的查验要求安排查验箱的吊装移位作业,码头在查验单位指挥下完成查验作业,查验结束后查验箱归位至堆场。海关查验结论认定无问题即放行,查验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认定有问题,查验费用由客户承担。
从大宗散货查验流程来说,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进行查验,一般由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申报单位,由代理单位衔接、港口配合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进出港手续及装卸作业指令;如需检验检疫的,查验结束并符合要求后开具检验检疫证明,方可办理相关进出港及装卸作业指令。
三、我国港口查验场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弃货处置给予立法,加快弃货的处置
集装箱查验后的货物因收货人弃货会长时间积压查验场区,由于部分货物货值较小,而且滞港时间较久,估计所产生的查验费、仓储费等超过货物实际价值。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通过设立处置周期,以加快弃货箱的处置,加速货物流转。
2. 差异化核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 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定期会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码头进行核查验收,特别会针对“进境木材查验区”进行重点核验。其中《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关于“海关监管场所1 000 m 内无成片绿植与生活区”核验项,对于“先港后城”的老码头整改难度极大。比如张家港港务集团码头海关监管场所1 000 m 内有长江东村、海港三村、海港二村、巫山村等生活区,1 000 m 内小巫山亦有成片绿植,拆迁与整改难度极大。建议针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核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能充分考虑“先港后城”等历史问题, 针对新老港区在政策上适当差异化。
3. 完善查验场所的运营管理,提升港口货物通过速度
在部分外贸进出口货物量大的口岸,尤其是部分南方港口,本来港区自身的堆存面积紧张,查验场地更为不足,导致查验排队情况较为严重,时间长的超过1 周,大大降低货物通关速度,因排队产生的滞箱费更是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物流成本。建议:一是提升海关查验的精准度,根据情况降低查验比例;二是港口、码头及相应的查验场所根据查验量做好相应的查验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以满足查验的需求;三是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查验排队,应采取相应的临时增加查验人员、开设查验场所等措施。
4. 大力推进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
在常规情况下,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人员聚集度较高,这无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增加了接触风险,且相关人员到场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建议大力推进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有效解决当前企业往返港口、场站不便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升海关查验效率,保障各类进出口货物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顺畅通关。
5. 提升通关放行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在正常情况下,海关查验无异常货物就可以放行,但目前各地海关从查验无异常到最后的放行指令生成内部流程有不小差异,导致放行时间长短不一,有些地方查验完成到放行需要半天甚至更久。建议统一内部操作流程,采用电子通信传输技术,随查随发,加快货物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本文刊发于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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