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升长江水系从事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推动长江水系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11月30日长航局举办了长江水系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专题培训班。
本次培训邀请了5位研究单位和管理部门专家进行了法律法规、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讲解,邀请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的两位部门负责人分享了使用岸电、管理岸电设施的经验。长江水系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及重点港航企业和长江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江苏海事局有关基层单位,共有1000余人通过网络视频课堂的方式参加了本次培训。
近年来,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支持下,长航局会同沿江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港航企业、岸电供应企业等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制定了针对性的岸电推进方案,建立了长江水系港口和船舶岸电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岸电法规标准,统一了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技术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出台财政补助等行业支持政策,加快推动了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升级,加强了监管执法和科技创新,提升岸电监管与服务水平,营造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良好氛围,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悉,目前长江干线岸电设施泊位安装率达到87%,其中三峡库区重点大型客运码头、商品汽车滚装码头、集装箱码头基本实现岸电设施全覆盖;长江经济带1万余艘运输船舶完成了受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其中长江干线省际游轮、内河商品汽车滚装船、载货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三峡船型、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的受电设施改造全部完成,海进江运输船受电设施改造完成超50%,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受电设施改造完成超65%。2022年1-11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共71万余艘次、780万余小时、6896万余度,同比分别增长54%、72%、28%,相当于替代节省燃油1.7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54万吨。2023年,长航局计划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海进江船、1200总吨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监管,进一步推动智慧岸电建设应用,切实提高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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