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本市首起船舶大气污染处罚典型案件。
据了解,5月29日上午,青岛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港72#泊位某轮进行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时,通过燃油快检设备检测发现该轮进入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后所用燃油含硫量为1.54%m/m,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重油日用柜的燃油进行取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轮进入控制区后所用燃油硫含量为1.53%m/m,严重超出排放控制区燃油硫含量为0.5%m/m的排放标准,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事局依法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来,清高市查处的首起船舶大气污染处罚典型案件。
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扩容升级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的基础上,印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青岛附近海域全面纳入船舶排放控制管理。
《方案》同时对进出船舶的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使用、船载蓄电装置或尾气后处理等均提出了标准,为此,本市海事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在积极宣贯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署开展了“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到港船舶燃油含硫量、燃油转换操作等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船舶适用超标燃油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排放 控制区方案的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
违规最高罚款10万元
据测算,2019年青岛海域纳入排放控制区后,将大幅减少船舶硫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产生很大的环境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将由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以来,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青岛市大力实施减煤控煤、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治理、柴油货车治理等专项行动,始终坚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全市各级各部门明确目标,全面推进《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做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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