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作,并公布了具体的试点任务领域。
其中,智能航运领域包括沿海航行、内河(含运河)航行、港区作业、特定场景和综合测试。沿海航行方面,《通知》明确,鼓励综合应用远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术,在特定航线开展货物运输船舶智能航行应用示范。鼓励在沿海交通复杂水域,开展传统导助航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向航行船舶提供全方位动态信息服务。推动货物信息标准化和服务接口统一化,提升客货管理智能化水平。
内河(含运河)航行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开展辅助驾驶、远程驾驶及一定条件下的自主驾驶应用示范。支持开展船舶编队智能航行试点示范。支持成熟智能化技术在景区客运船舶中应用,探索开通自主航行观光游览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运科技体验服务。
港区作业方面,《通知》明确,支持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加强水运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鼓励开展船港协同应用示范,实现进出港、靠离泊、装卸等作业环节船港信息交互。支持开展港口拖轮智能辅助航行、港区消防和应急处置等船舶远程遥控航行及作业应用示范,提升港口作业船舶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开展智能引航应用示范。鼓励推进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强化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建设。
特定场景方面,《通知》鼓励开展轮渡辅助驾驶应用示范,减轻渡船驾驶员工作负担。鼓励开展以无人船为载体的岛间无人自主航行示范应用,实现岛间物资自主补给,提高沿海岛间航运的运营效率。
综合测试方面,《通知》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水域建设智能船舶实验测试场,选择示范项目相对集中、关联度较高的区域建设智能航运综合示范区,开展智能航运技术系统性示范验证。
《通知》明确,鼓励产、学、研、用多方参与,协同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谋划试点项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周期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
07-04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刘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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