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评估海员培训教员的适格性,促进海员培训教员专业素质成长,提升课程培训质量,以文献研究为主要方法,分析了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指南》设计的逻辑主线,即不完全拘泥于教员的船舶职务与培训对象是否匹配,但强调教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要与讲授课程有紧密的关联度。总结了美国《教员资格指南》具有的统一性、适宜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提出完善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及《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的建议。
关键词:STCW公约;美国;海员培训;教员资格;教员资格指南
一、引言
我国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海员作为走向海洋、建设海洋、保护海洋的先行者,是建设海洋强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促进水上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力量[1]。海员的适任能力是决定其能否安全和有效地操作船舶的最关键因素,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直接的影响。教员是培养高素质海员队伍的关键因素,是航海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源。作为承担一门海员培训课程(项目)的主讲教员,其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行业经验等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学员“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获得方式与效果,直接影响学员的适岗能力。《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及其修正案要求各缔约国要确保教员能胜任课程的培训,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主讲教员资格标准,对于明确教员来源、评估合格教员、引领教员成长及发展,促进教员专业素质提高以契合海运业发展需要,提升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能发挥重要作用。
二、STCW 公约关于教员资格的要求
为确保海员培训质量,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Ⅰ/6条“培训和评估”中规定:按本公约要求负责海员培训和适任评估的人员,按照STCW规则第A-Ⅰ/6条规定,对所涉及的培训或评估的种类和级别是充分合格的。STCW规则第A-Ⅰ/6条“教员、监督人员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规定:各缔约国应按照本节的规定确保教员、监督人员和评估人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船上或岸上特定种类和级别的培训或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在职培训”条款规定:在船上或岸上对海员进行旨在用于根据本公约取得发证资格的在职培训的任何人员应:对培训计划有正确认识并对所进行的特定种类培训的具体目标有充分了解;胜任所进行的培训工作;并且如果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应接受过有关使用模拟器的教学技术的适任指导,并且已获得对所使用的特定种类模拟器的实际操作经验[2]。
三、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
1.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概述
美国是国民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海运大国,在当前国际海运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海运业的发展,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航运政策和海运教育体系。为确保美国商船船员培养质量,美国海岸警卫队根据STCW公约及其修正案于2014年制定了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指南》。
《美国联邦法规》“海运”篇第10.107条规定,合格教员是一位已经接受了教学技巧培训,并有资格为学员获得商船船员证书提供所需培训的人。除了相关的职业经历,每个合格教员应该有培训经历,或有教学和评估的指导证据,具有教育或相关领域大学学位的人,或持有国家认可证书的教师是满足这一条件的。根据《美国联邦法规》“海运”篇第310.3条的规定,在加州海事学院、缅因州海事学院、马萨诸塞州海事学院、纽约州立大学海事学院、德州农工大学加尔维斯顿分校的德州海事学院、五大湖海事学院等州立海事学院或美国商船学院教授商船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的教员,在没有海岸警卫队对个人评估的情况下,在其专业领域内是有资格作为一名合格教员的[3]。根据STCW 规则A-I/6的要求,美国《教员资格指南》[4]规定,使用模拟器开展海员培训的教员应具有使用模拟器设计和演示教学的经验。
2.船长、甲板部值班船员和无线电操作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
美国《教员资格指南》设置了20门STCW公约履约适任课程,规定了相应的教员资格。由表1可知,美国规定的STCW履约适任课程分类很精细,紧扣STCW公约的“发证”和“适任”要求。与履约适任课程相呼应,教员资格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十分注重与适任相关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工作经历;不排斥非海船、非商船、非船员的人员成为教员,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比较恰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适宜性。
表1 船长、甲板部值班船员和无线电操作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一览表
3.轮机部值班船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
美国《教员资格指南》设置了17门STCW公约履约适任课程,规定了相应的教员标准(见表2),具有与表1相似的规定特征。
表2 轮机部值班船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一览表
4.特定类型船舶人员特殊培训教员资格
由表3可知,美国《教员资格指南》设置了8门STCW公约履约特殊培训课程,其中有关油船和化学品船操作、液化气体船操作特殊培训均设置了3门课程,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设置了2门课程。这三类特殊培训课程规定的教员资格均没有要求必须具有任职管理级船员的经历和年限,低于我国规定的要求。
表3 特定类型船舶人员特殊培训课程教员资格一览表
5.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培训教员资格
由表4可知,美国《教员资格指南》设置了11门STCW78公约履约合格证课程,同我国相比,未设置“船舶保安员”培训课程。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来看,公约也没有设定船舶保安员适任标准。这11类合格证培训课程规定的教员资格均没有要求必须具有任职管理级船员的经历,但要求必须具有类似的工作或操作经历。
表4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培训教员资格标准一览表
四、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的特点
我国于2009年6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附件形式公布了《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要求》《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要求》。2019年9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附件的形式公布了《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5],包括《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与我国《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相比较,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指南》具有鲜明的特点。
1.培训课程教员资格的适宜性
美国的履约培训课程均要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才能实施,海岸警卫队鼓励学校使用其公布的标准课程名称。如前所述,美国海岸警卫队设置的培训课程是与STCW公约相对应的,《教员资格指南》也是按课程设置的,因此就很便于根据STCW公约关于“知识、理解和熟练”的适任要求提出教员的适宜性专业和工作背景条件。如货物操作和积载课程要求有在1600GRT/3000GT及以上的载货船舶上有任职船长或大副的经历,而且教员仅限于教授与他们曾经航行过的船舶类型相适应的课程;再如GMDSS课程要求持有STCW认可的GMDSS证书和作为大副、船长、值班驾驶员或无线电操作员有使用GMDSS的船上经验。我国海员适任性考试科目是按照职能模块进行设置的,《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是按培训项目(证书类别)来设定的,因此在《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中很难像美国一样做出有针对性的精细化的规定,建立教师专业背景、经历与授课内容之间的必然性联系,只是笼统规定一定的船舶服务资历,表面看是等值或真包含的关系,实际在某些科目上是或然联系。另外在一些培训项目上也存在“人才高消费”的现象,没有区分“知识、理解和熟练”与工作经历的紧密程度:一是要求的船员职级较高,如GMDSS课程要求具有无限航区大副及以上任职资格;二是海上服务资历要求较长,如要求承担船长、大副的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仪器、船舶管理等适任培训科目的教员必须具有至少2年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任职资历。
2.培训课程教员资格的统一性
美国《教员资格指南》是按课程设置的,同一门课程设置了相同的教员资格,不区分培训对象的职级和类别,如“自动雷达标绘”“驾驶台资源管理”“机舱资源管理”“电子海图”“领导和管理技能”等课程;也有很多适用不同培训对象的不同课程规定了同样的教员资格,如“基本搜寻和救助”与“高级搜寻与救助”、“基本船舶操纵”与“高级船舶操纵”、“基本稳性和船舶结构”与“基本值班”、“基础气象学”与“高级气象学”、“工程术语和船舶操作”与“电气和电子控制设备管理”等课程,体现了只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工作经验即可成为合格教员,教员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培训对象不是必备条件。对一些经验性强、实战性高的培训课程,美国《教员资格指南》则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如“基本船舶操纵”与“高级船舶操纵”均要求有在1600GRT/3000GT及以上的船舶上有任职船长、一级引航员的船舶操纵经历,而我国的操作级“船舶操纵与避碰”适任考试科目三副职级的教员就满足授课要求。
3.培训课程教员资格的开放性
美国《教员资格指南》统合了商船、军事船舶、引航员等船上职级及服务资历,不排斥非海船、非商船、非船员身份的人员成为合格教员,并做了等同的选择性规定,具有很强的开放性,教员结构可以更加多元化。我国《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强调的是商船职级与资历。从教学人员的供给侧角度看,多样化的教员结构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个性化发展要求。
五、美国《教员资格指南》对我国的启示
1.对国内海事主管机关的启示
( 1 ) 细化适任考试科目
目前,我国海船船员支持级、操作级、管理级适任考试科目按STCW公约的航行,货物装卸与积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无线电通信,维护和修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控制工程等职能模块设置了船长4门、大副和三副5门、值班水手1门、轮机长3门、大管轮和三管轮5门、值班机工1门、GMDSS通用操作员2门、电子电气员5门、电子技工1门理论适任考试科目。每门科目的内涵都非常丰富,特别是“航海学”包括了天文航海、地文航海、航海仪器、航海气象等内容。如此安排,虽然简化了考试科目,但学员通过考试与是否掌握STCW公约适任栏目内某个领域知识点之间是一种或然性联系,并不一定存在必然性联系。另一方面,如此庞杂的内容放在同一个适任考试科目里,也增加了学员学习的畏惧感和考试通过的难度。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借鉴美国《教员资格指南》进一步细化适任考试科目,或按学科体系或按行动导向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理论适任考试科目体系。
( 2 ) 强化教员专业实践经历与讲授内容的关联性
我国《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对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做出了定量的规定,对教员学历、职称、船员职务做出了可选择的等同规定。我国的《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是按照培训项目(证书类别)进行设置的,从我国海事主管机关颁布的培训大纲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必须要资格等级等于或高于培训对象的教员才能胜任,也不是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过与授课内容相关的工作背景和经历,尤其在船舶分类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下,船员工作的船型相对固定,用笼统的海上服务资历代替专业的工作经验是片面的。要准确把握特定职务的“知识、理解和熟练”与工作经历、经验的关系度,从而制定相应的教员资格条件。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借鉴美国海员培训课程《教员资格指南》中对教员专业实践经历的细化做法,建立与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紧密相关的教员标准,使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适宜性。
( 3 ) 建立教员来源多元化的政策
随着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洋开发活动越来越多,具有海上工作经验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部分专业人士所具备的知识、技能与经验同海船船员有交集,能够从事海船船员某些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其特有的工作经历、经验也能进一步拓展学员的视野,丰富学员的学识,增加对其他海上活动的认识,提高船舶的航行安全性。建议海事主管机关采取开放策略,改革《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借鉴美国《教员资格指南》将有引航员经历、具有同等经验的曾在军用船上担任指挥官或执行官、有过大量人群管理经验的人员、专业消防人员、其他在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压电力系统维护与修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和培训的人员等纳入教员资格条件,适当扩大兼职教员的比例,建立教员来源多元化的政策,畅通教员来源渠道,便于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结构化教学团队,以适应社会对海洋开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支撑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满足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情况下人的个性化发展要求。
2.对国内航海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启示
( 1 ) 提高教员的教学方法与技巧
如前所述,《美国联邦法规》规定,接受教学方法与技巧培训是成为合格教员的前提。在课堂上,教员如何对学员产生教育影响,这涉及教学内容的技术表现形式是否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因此教员不但要掌握不同教学环境、线上线下不同授课方式等教学方法设计的知识,还要掌握课件、微课、动画、虚拟仿真等教学内容呈现制作的教学技巧,满足在数字化时代学员对临场感、交互性、沉浸式学习体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虽没有对教员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培训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我国的航海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组织教员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的学习,包括各类国际海事组织示范课程中有关备课、授课的教学技巧的注释。
( 2 ) 提升教学团队的专业实践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航运企业分工的细化,船员在船工作的船型往往相对固定,符合我国《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的教员也不一定有过与所教内容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如“船舶结构与货运”课程。在现有的标准下,应当认为《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是教员从事航海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最低标准,各航海院校可以组建专兼结合的结构化教学团队,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安排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与经验的教学人员,发挥教学团队的整体优势,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时也要注重补齐“知识、理解和熟练”上的短板,向教练型教员转变,强化双师素质锤炼,能文也能武,满足和适应现代航运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
( 3 ) 提升教员对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和适任标准的熟练度
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让学员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能够得到增值,逐步达到STCW公约要求的适任标准。为此,教员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或课程组活动,根据学员实际情况修订培训计划和课程目标,集中研讨培训目标和适任标准,确保教员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了解,确保教育培训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学员的“知识、理解和熟练”得到增长,对待职业或工作的情感与态度得到增长,就业竞争力和收入得到增长。院校安排的课程教员也应相对固定,确保教员能把“教”扎根得更深更实,让学员把“学”领悟得更透更好。
六、结语
美国按照STCW公约及其修正案中“知识、理解和熟练”的适任要求设置海员适任考试科目,美国《教员资格指南》按照适任考试科目设定教员资格,教员资格不完全拘泥于教员的船舶职务与培训对象是否匹配,但强调教员对讲授的内容要具备工作经历和经验。以此为逻辑主线,美国《教员资格指南》对同一门课程设置了相同的教员资格,不区分培训对象的职级和类别,也对不同培训对象的不同课程规定了同样的教员资格,但对一些经验性强、实战性高的培训课程,则设置了较高的条件,体现了资格的适宜性和统一性。美国《教员资格指南》允许引航员、具有与商船同等经历的军事船舶上的指挥官或执行官等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参与海员培训活动,体现了开放的用人策略。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的当下,多样化的教员结构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个性化发展要求。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借鉴美国《教员资格指南》细化课程设置,让“知识、理解和熟练”点更清晰,进一步完善《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让教学人员的资格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适宜性;建议我国航海教育培训机构参照《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加强教员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的培训,强化对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和适任标准的指导,确保教员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了解,确保STCW公约的适任要求能通过培训得到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EB/OL].(2016-09-02). https://www. 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 A1D72A39-E375-410A-8491-0970C28F29BD& channelId=0AFE310A-279C-4D15-AF5D-71D195ED5F57.
[2] 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3]The federal register (OFR) and the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EB/OL].[2021-05-18]. https://www.ecfr.gov/cgi-bin/ECFR?page= browse.
[4]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navigation and vessel inspection circular No. 03-14[EB/OL].(2014-01-22). http://www.uscg.mil/hq/cg5/nvic/.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19-10-25). 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933CA326-99EA-4C3C-BB46-B2B364A8F9CE&channelId=25272961-CDA1-4403-BB56-9659C86F1BFD.
作者简介:刘芳武(1972-),男,教授,主要从事船舶安全与可靠性及高等航海职业教育研究。
本文刊发于《航海教育研究》2021年第2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
04-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20 来源:信德海事网
1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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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来源: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资讯平台
01-2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21 来源:立方石油
11-01 来源:招商南油
05-19 来源:微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