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海事局内河集装箱船舶配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太仓召开。该项工作自2020年10月27日启动,截至目前,内河集装箱船配员不足违法行为查处率由8.2%下降至0.6%,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2020年11月为期30日的宣传发动期,海事部门向20家码头单位、百余家航运公司宣贯工作要求,发放宣传资料14000余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实效,优化手段
海事部门专项开发运用“海事慧眼”平台辅助检查。码头单位也积极通过该平台对船舶自助核查。自2020年12月至今,共开展配员远程检查735艘次,立案查处配员不足违法行为21起。
三、信用监管,发挥合力
整治期间,海事部门积极推进配员整治信用承诺制,共收到码头单位信用承诺书20份,航运公司300余份,集装箱船舶近2000份。部分码头将船舶配员情况纳入高质量选船机制,已有2艘严重缺员船舶被列入拒绝进港名单。
江苏海事提醒:
辖区集装箱码头应按要求对船舶配员自助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在船舶提交核查结果前,应不予装卸作业,每季度上报自助核查情况检查表。
航运公司应按要求为船舶配备船员,并定期监控配员情况,留存船员任解职情况书面记录,对配员不足船舶从严处理。
专项整治采用现场检查+远程核查。船舶应通过手机“船E行”APP或微信小程序,开展配员自助核查及远程核查,确保实际在船船员与核查提交的船员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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