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施工概况
时间:10月26日至11月10日(每日24小时作业)。
水域:位于白茆沙水道长江#4浮至长江#5浮之间,将占用原主航道上、下行通航分道及中间分隔带,共14个钻探孔位,具体坐标如下:
02 航标调整
1.撤销第二施工区设置的勘察#1、#2、#3、#4 专用浮。
2.施工期间,原长江#5黑浮沿航道垂直方向北移 153米,原长江#4左右通航浮向沿航道垂直方向北移100米,原长江#4红浮和长江#5红浮沿航道垂直方向南移200米,长江#6红浮调整回原定位置。
3.施工水域南边线上、下角点位置处设置2座侧面浮标,自下而上命名为勘察#1、#2黑浮,灯光为绿色,单号单闪,双号双闪。
4.施工水域北边线上、下角点位置处设置 2 座侧面浮标,自下而上命名为勘察#1、#2 红浮,灯光为红色,单号单闪,双号双闪。
5.施工水域上游500米处设置1座左右通航浮,命名为勘察左右通航浮,灯光为白三闪。
03 航路设置
施工区两侧250米范围为主航道上下行通航分道,长江#4红浮与长江#5红浮连线、长江#4左右通航浮和长江5#黑浮连线外侧200米范围为推荐航路。
04 航行原则
1.航行通过长江#3浮至长江#8浮的船舶需要控制航速,在保障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减速、排队通过施工区附近水域,并与施工区保持安全距离。
2.小型船舶沿调整后的推荐航路航行,大型船舶沿调整后的主航道上、下行通航分道排队依次经过。
3.受限船航行通过施工区附近水域需将航行计划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白天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排队依次通过施工区附近水域,禁止在施工区附近水域交汇或追越。夜间(当日2200时-次日0500时)禁止受限船下行通过施工区附近水域附近。上行受限船应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且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方可通过施工区附近水域。
05 注意事项
(一)施工船舶艏艉抛4只锚,呈“八”字型分布,施工占用水域长约356米,宽约109米。
(二)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落锚点显示警示标志,保持VHF06频道值守,发布航行安全信息,与过往船只加强联系。夜间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作业。
(三)施工期间,施工区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旗帜和警示灯,夜间显示红色警示灯光。
(四)航行航经施工区附近水域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与施工船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航速,谨慎通过,禁止船舶在施工区域附近水域淌航、并行和追越。航经长江#4红浮附近水域和杨林河口进出的船舶,应提前发布航行动态,与过往船舶统一会让意图,注意与南岸码头保持安全距离。
(五)本阶段施工结束后,航道部门将根据施工水域,对航标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具体以航道部门或主管机关发布的通告为准,届时船舶航行原则将重新进行规范。
(六)施工结束不再另行通告。
1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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