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课背景
为服务“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海事海商领域法学教育与仲裁实务相结合,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22年8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高水平海事海商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二、课程安排
根据合作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共同开设“海商法(理论与实务)”合作课程(计划开设三期课程,首次课程和第二次课程已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1月顺利结课),由8位知名海商法专家轮流进行教学,采取线下课堂(面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校生)与线上直播(面向社会公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
授课时间为2024-2025秋季学期,11月4日起连续8周,每周一19:00-22:15。具体排课如下:
三、学习方式
本课程将采取线下课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良乡校区)与线上直播(深圳国际仲裁院视频号等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直播链接将在开课前公布,敬请期待。
于 2024年11月10日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成功、参与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将获得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共同颁发的结课证书。
课程咨询邮箱:mac@scia.com.cn
(报名二维码)
四、讲师团介绍
第一讲 海商法概述
(11月4日)
张文广
张文广,法学博士,2002年6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曾为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
第二讲 海事国际私法
(11月11日)
王国华
王国华,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首席专家。兼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运输与物流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专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上海科技法律联盟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司法基地专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第一批)专家、贸仲、海仲、上国仲、上仲等机构仲裁员,上海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
第三讲 海事法
(11月18日)
傅廷中
傅廷中,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读研期间于吉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韩国海洋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从教之前在福建厦门从事港航实务,从教以来,历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兼职: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中国保险法研究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代表作:《海商法》、《保险法》,合著及参编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第四讲 租船
(11月25日)
林源民
林源民,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讲 运输合同
(12月2日)
胡正良
胡正良,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英国斯旺西大学客座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海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第六讲 海上保险
(12月9日)
李玉泉
李玉泉,法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大连海事大学、武汉大学 兼职教授
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校外导师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副主任、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保险行业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保险研究》《中国海商法研究》《保险业风险观察》编委会委员
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参与《保险法》《海商法》《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主要著作有《保险法》《保险法学》《保险法学—理论与实务》《保险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商事法》等1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
第七讲 海诉法
(12月16日)
平阳丹柯
平阳丹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国际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普通法硕士。
2003年于广州海事法院参加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广州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深圳法庭副庭长(负责人)。
常年从事一线海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主办过多宗在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曾担任《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海事部分条文的主要起草人,受最高人民法院指派,多次作为中方代表参加铁路合作组织运输法专门委员会物权凭证工作组会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六工作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会议。现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工作组成员。
第八讲 海事仲裁
(12月23日)
陈延忠
陈延忠,现任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庭长,高级法官,国际法专业法学博士,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首届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厦门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荣誉称号。曾参与审理马绍尔公司申请承认伦敦海事仲裁裁决系列案件、德国航运贷款银行(DVB BankSE)诉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ISIM Amin Limited)、舍库萨格凯斯航运有限公司(Shokooh Sahar Kish Shipping Co.)船舶权属纠纷案,依法审查并采信了国际仲裁员叶南德(Johan Gernandt)关于瑞典仲裁法的专家意见等。先后出版个人专著《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译著《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等、参著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民法典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丛书》等8本,并计在《人民司法》、《国际经济法学刊》、《涉外税务》、《税务研究》等发表论文近40篇。系2012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年会中国海事法官代表团成员、2015年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香港仲裁峰会中国法官代表团成员。2017年8月入选新加坡最高法院“法院管理领导力项目”研修班。先后被聘为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中心兼职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