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商总会宣布成立! 信德海事网 2024-10-09 09:39

香港航商總會宣布成立

[2024年10月7日 · 香港] – 香港航商總會(總會)於当天在中遠海運香港辦事處舉行成立發佈會,並邀得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尹宗華副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陳茂波司長、律政司林定國司長、運輸及物流局林世雄局長、政商界精英及業內翹楚等近百位嘉賓出席支持。總會理事會成員介紹了總會成立的目標、發展重點及未來計劃。

總會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及趙式慶先生牽頭,並與航運產業鏈的翹楚,包括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中遠海運(香港)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香港)航運租賃公司、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華光海運有限公司、金山輪船國際有限公司及山東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等多位企業代表共同發起,旨在為發揮香港獨特優勢,助力國家建設海洋強國及交通強國,同時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的地位。

總會創會成員及總顧問梁振英先生表示﹕「國家的十三五、十四五規劃都明言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面向國家所需,發揮好香港獨特優勢,結合好內地力量,補鏈補板,完善國家的航運生態圈,同時邁向價值鏈的高增值端。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就要求『提高航運保險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務水準,推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以及『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

他續稱﹕「一國之內有兩種制度,這安排本身就是我國的制度優勢,也是香港航運業的獨特優勢。我們要登高望遠,用好這些優勢,要集中力量辦大事,辦實事,要在航運界、貿易界、金融界、專業界、教育界、家長和青少年之間做好解釋說明,同向發力,助力國家早日完成建設海洋強國、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的宏大目標。」

總會創會成員及主席趙式慶先生分享了成立該總會的急切性。他稱﹕「全球的經濟模式和貿易關係正在快速地變化。如何在未來三、四十年裡,從一個原有的工業生產模式轉化成智慧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並通過有效地使用可再生能源逐步邁向零碳目標,這將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命題。 站在航運界的角度,我看到了全球對清潔能源的熱烈渴望和迫切需求。 在這方面,我國巨大的生產能力以及在相關新科技上的掌握,正擁有解決全球能源轉型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發佈會上舉行了「港大和北大海商法雙碩士合作協議」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代表北京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郭瑜教授,及總會創會成員及榮譽法律顧問李連君先生共同簽署,並由該會創會成員及總顧問梁振英先生、中聯辦副主任尹宗華先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先生、香港大學校長張翔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務主任徐曉穎教授及該會創會成員及主席趙式慶先生共同見証。備忘錄為促進中港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框架,除了「港大和北大海商法雙碩士合作協議」,通過香港航商會與香港大學及內地四所知名學府,包括山東大學、廈門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的合作,為中國乃至世界航運培育優秀人才。

隨著香港海事週(2024年11月17日至23日)和在深圳舉辦的粵港澳大灣區海事論壇(2024年11月14日至15日)的到來,總會將宣佈與各方的進一步合作,當中包括:

建立可持續供應鏈生態系統:專注於清潔能源,構建一個多元的交流平台,涉及供應鏈中的主要持分者,以促進與能源及主要商品行業的更緊密聯繫。

推進海運教育:通過公共、私營和學術合作模式,發展高價值服務行業。作為此次成立招待會的亮點之一,簽署的協議是總會與香港大學、北京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及大連海事大學經過數月聯繫的成果(見下頁)。我們旨在繼續這種合作模式,促進跨行業、跨國界的對接,探索未開發的機會。

進行政策研究:總會與香港國際航運及海事服務中心,正在與香港和內地的大學的各個相關院校及科研單位,推動研究項目並建立聯合研究中心。通過該中心的研究成果,結合總會成員的業界觀點,研究報告將直接促進香港與中國內地未來的更大合作。

促成與中國沿海海事省份與城市的合作:將香港融入中國航運的整體佈局,協助中國企業通過香港出海。這是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並將通過總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一步強化。

- 完-

有關香港航商總會

香港航商總會為跨界別組織,以航運為抓手,連接港口、能源、專業服務、金融與貿易領域,發揮本港的獨特優勢,助力國家實現長遠戰略目標,並促進香港特區的持續高增值發展。

建立香港航商總會的目的是:代表香港有關界別密切與內地聯繫,切實維護我國海事權益;有效協調香港航運業共同發展,務實提升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促進航運業與貿易、金融等相關產業系統性高品質發展,共同振興香港經濟;加強海洋產業健康發展及海洋生態系建設,改善環境及社會治理;及推動海洋教育事業升級,支撐航運及相關產業的永續發展。

有關海商法雙學位的背景與計劃

香港在2020年獲得世界重要海運組織波羅的海海運工會認可,繼倫敦、紐約、新加坡之後,為國際海事第四仲裁地。 然而香港要鞏固已有地位並向亞太區國際法律服務中心邁進,需要大量包括海商法在的內海事法律人才隊伍。 同時,現代國際海事、海商法大部分都是基於普通法,香港特區作為中國唯一普通法地區,香港培養這方面人才有獨特優勢,能夠滿足國家對海事法律人才的需求。

有見及此, 香港航商總會連同香港大學及國內頂尖大學共同推出:

一、 香港大學與北京大學聯合培養雙碩士學位研究生,符合香港大學要求,頒發香港大學國際海商法碩士學位;

二、香港大學與廈門大學、山東大學合作招收國際海商法碩士研究生;

三、香港大學在與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普通法優才生培養的基礎上,擴大招收國際海商法優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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