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依据农业农村部《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切实加强船舶防碰撞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海上渔船安全治理推进方案》、《“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工作实际,日前,漳州海事局牵头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召开厦漳海域商渔船安全合作协议签约工作会议。
协作目标
(一)四方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致力打造厦漳平安海域,以海上交通安全为中心,推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进一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基础,持续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促进厦漳两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四方加强全方位工作合作,立足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协调有序,共同履行好海上安全保障工作职责,维护厦漳海域安全形势稳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港口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六项协作机制
01联络会商机制
02商渔船动态信息通报机制
03涉渔船舶联合执法和清障协作机制
04搜救应急协作机制
05商渔船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
06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协作机制
工作成效
01工作机制方面
近几年各单位积极落实四方合作协议,自2023年联合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印发《漳州沿海“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推动漳州辖区7个沿海县区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全覆盖建立和有效运行,特别是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
02警示教育方面
公布了沿海三个“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协调厦门航标处在警示区4个角点设置AIS虚拟标,提醒进入警示区商渔船谨慎驾驶,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于今年1月起,截至7月31日,利用休渔期联合海渔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进渔村”活动,指导联合开展警示教育8次,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2次。
03信息共享方面
建立工作信息通报群,发现动态监管信息及时互通。全省层面接入了渔船静态数据;自3月21日“双共”工作开展以来,共通报涉渔监管信息19件。
04联合执法方面
于今年1月起,截至7月31日,开展联合执法14次,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乡镇船舶综合治理行动,推动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工作计划
01考虑漳州沿海及台湾浅滩渔场为闽南籍渔船的传统渔区,建议在初步固化两地海事海渔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漳厦泉闽南商渔共治安全合作协议。
02探索在安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共同服务新业态等地方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合作上来。
03除了联合巡航外,探索派员跟班互登互检和重点时段跟班交流机制,特别是重点时段应急值班相互派驻跟班体验,探索联合值班。
8月16日1200时,漳州辖区全面开渔,各部门已提前做好科学部署,开渔期间将密切关注辖区水上通航情况,强化执法联动,科学有序做好“开渔”护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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