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关于征求液化天然气和甲醇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辽宁海事局 2024-08-16 16: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辖区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船舶和甲醇燃料动力船舶水上加注作业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辽宁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辽宁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5日前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益春。

联系电话:0411-82626096。

传真:0411-82625031。

电子邮箱:chenyichunmsa@163.com。

附件:

1.辽宁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辽宁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辽宁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4.辽宁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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