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拿马船旗国更新了其第71号商船通函,罗列了应由该船旗国签发,并应保存在船上的证书和文件清单。
一、由船巴拿马签发的证书或文件如下:
1、登记证书Registry。
2、电台执照和最低配员。
3、船员居住舱室证书CICA(注:2013.8.20以后建造的船舶,因MLC公约生效,则不需要此证书)。
4、BCC。
5、CLC。
6、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
7、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批准证书。
8、DMLC PART I。
9、香港拆船公约的符合声明SOC(适用时)。
10、连续概要记录CSR。
11、ISM规则要求的指定人员DPA声明。
12、ISM规则要求的公司声明。
13、ISPS规则要求的CSO声明。
14、国际保安证书ISSC。
15、WRC。
16、吨位证书。
17、巴拿马年税单Annual Tax Receipt。
18、巴拿马船旗国检查ASI报告。
二、官方记录簿:
1、Official Log Book.
2、Vessel Crew Logbook.
3、Oil Record Book and Emissions.
上述应使用官方提供的记录簿,如因购买不到等原因,船长或船东可使用非官方记录簿,但要到巴拿马领事馆备案。
三、凡悬挂巴拿马旗的船舶,均应配备以上相关证书、文件和记录簿,如发现缺失,则会在巴拿马船旗国检查中,被开具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