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MPA) 发布了2021 年第 40号港口海事通告,取代2021 年第 31号港口海洋通告,内容涉及针对抵达港口的海员的Covid-19 健康程序:
MPA在40号通函中,对COVID-19 期间抵达新加坡港的船只和船员提出了新要求。
MPA提醒抵达新加坡港的船舶的船东、代理和船长,他们有责任实施和遵守新加坡当局的所有现行防控要求和措施,以降低COVID-19在新加坡传播的风险,特别是直接适用于新加坡的安全管理措施。船东、代理人和船长必须确保所有操作(例如货物操作、加油、船舶供应和储存以及其他海事服务)均以非接触式或非接触式隔离协议(见下文)进行。
▪非接触式操作是指除获得MPA 执照的港口引航员、授权的政府官员和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港口主管批准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登船。
▪采用隔离协议的非接触式操作,意味着必须实施增强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尽量减少船员与岸上人员之间的互动。
有关非接触式操作和使用隔离协议的非接触式操作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A。
港口内船舶的船东、代理或船长,必须制定并应用适当的程序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岸上人员和船员的安全。
对在新加坡港的锚地、船厂、码头和码头有岸上人员登船的企业的要求见附件B。不遵守要求可能会导致违反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港口)条例或2020 年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条例。
所有船员在新加坡港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直戴口罩(除非工作活动要求不戴口罩)
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至少保持一米的距离;
每天两次测量并记录温度
经常洗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接触脸部;
清洁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例如桌子、海图桌、餐桌、驾驶台/机舱控制台、门把手、把手、开关、电话/VHF手机、水龙头),保持船舶起居区的良好卫生。
如果任何船员在其最后一个停靠港进行了COVID-19核酸检测,则船东、船长或代理应确保在船舶抵达前将PCR检测结果提交给MPA 。新加坡港(见下文):
如果为了船员换班而进行PCR 测试,请将结果提交至team_change@mpa.gov.sg。
如果出于所有其他目的进行PCR 测试,请将PCR测试结果提交至pms@mpa.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