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有关港船的强制性电子信息交换规定已于今年4月8日生效 信德海事网 2019-04-10 09:50

信德海事网4月9日消息,随着IMO便利运输委员会((FAL,即便运委)4月8日至12日召开其第43届会议,有关国家政府在船舶和港口之间引用电子信息交换的强制性要求自2019年4月8日起生效。

其旨在使跨境贸易更简化以及物流链更有效率。该按照IMO国际海上运输便利化公约(FAL公约)的强制性要求,是依据2016年所通过FAL公约经修订附则一揽子修正案的一部分。IMO秘书长林基泽称,新的FAL公约要求所有公共当局建立有关海上运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这标志着海运业和港口向数字化海事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减少了行政负担,提高了海上贸易和运输的效率。该便利化公约鼓励使用有关数据的“单一窗口”, 以使公共当局要求的所有有关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等信息能够通过单一门户网站提交,不必重复。

随着IMO便运委召开其第43届会议,有关电子数据交换的要求生效。除其他议程项目外,便运委将继续其有关电子讯息协调化和标准化的工作。有关IMO便利化和电子商务纲要(Compendium on Facilitation and Electronic Business)包括FAL公约数据要素的第一阶段审核工作预计将完成,并且有关设立海上运输单一窗口系统的修订指南也将予批准。在挪威支持下,便运委还将收到有关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成功实施IMO单一窗口项目的最新情况。

该为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所建立系统制定的源编码(source code)将使其他有关系的成员国可获用。在便运委会议期间将就该系统作介绍。

关于FAL公约,IMO在1965年所通过FAL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实现最有效的海上运输,寻求船舶、货物和乘客在港口平稳转运。该FAL公约有121个缔约国政府,其包含用于简化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事宜的手续、文件要求和程序的标准和推荐做法以及规则。

据便运委信息,IMO已制定了标准化FAL文件供有关当局和政府使用,而且FAL公约敦促所有利益相关方利用其文件。关于IMO标准化表格(FAL 1-7条款),该FAL公约(标准2.1)列出了公共当局可向船舶索取的文件,并推荐了应该需要的最大限度信息和副本数量(maximum information and number of copies)。

IMO已为其中七份文件制定了标准化格式。它们是IMO普通申报、货物申报、船舶物料申报、船员财物申报、船员名单•乘客名单和危险品申报。有关安保、船舶废弃物、海关风险评估目的的预先电子货物信息(advance electronic cargo informatio)以及按世界范围邮政公约(Universal Postal Convention)和国际保健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的另外两件事项,还需要五份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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