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上午,洋山港海事局对辖区靠泊外轮进行选船以开展日常港口国监督检查,根据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某悬挂U国旗的集装箱船为优先级PI的应检船,洋山港海事局PSC检查官于当日下午登轮对其开展PSC检查。
PSC检查官核查该轮船舶明细表(SHIP’S PARTICULARS)时,发现该轮的船旗为P国和U国,检查该轮连续概要记录(CSR),发现由U国签发的第三和第四份文件备注处显示“DUAL FLAG UNDER U AND P”,意为U和P双国旗。PSC检查官询问船长具体情况,船长提供了2份分别由U国和P国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这2份证书都在有效期内,也就是说该轮是一艘双重国籍的外轮,船长也确认了该事实,称是船旗国以及公司经营需要,但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2条规定的“船舶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悬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的任一国籍,并可视同无国籍的船舶”的要求相违背。结合连续概要记录的问题和这项规定,PSC检查官对该轮采取滞留措施,同时通知船旗国。
当日晚,洋山港海事局收到U国邮件,称PSC检查官对该轮双重国籍的认定正确,表示对该轮CSR中“DUAL FLAG UNDER U AND P”的记录立即予以纠正,并分别于15日、16日发函声明该轮船旗为U国,在P国的登记已暂停。17日,P国和其上海总领事馆发函声明已暂停该轮在P国的登记。随着新的CSR的签发,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PSC检查官解除了对该轮的滞留。
本案系上海海事局首次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双重国籍的问题,在全球也极为罕见。下一步洋山港海事局将进一步与U国和P国主管机关沟通,协调双方在船舶登记注册方面完善制度流程,达成一致,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洋山港海事局也将加大对此类情况的检查和宣贯力度,将检查效果从船舶船员辐射到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促进相关利益方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水域清洁,助力航运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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