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出台,可以说是对船员合理诉求的一次集中回应。点赞!宁波海事、海关、边检联合发布便利船员下地举措
信德海事网最新获悉,宁波港口在便利船员下地、进出港区服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2026年5月18日,宁波海事局、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合发布《关于宁波港口落实船员下地及进出港便利服务的通告》。同日,宁波港口相关便利化服务举措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在宁波港,船员靠港期间“下地难”“进出港不透明”“交通接驳不方便”等现实问题,正在通过海事、海关、边检以及码头经营单位的协同机制得到系统性回应。
船员“下地”,不是小事
船员是全球航运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础力量。长期在海上工作,靠港期间能够正常下地、补给、休息、就医、购物、与城市连接,对于船员身心健康和职业尊严都非常重要。
MLC 2006第2.4条明确规定,船员应当被给予岸上休假,以有利于其健康和福利,也就是说,岸休不是“额外恩惠”,而是船员休息权、福利权的一部分。中国已于2015年批准MLC 2006,因此中国作为缔约国,有义务在船员劳动保护、福利保障等方面落实该公约精神。

IMO框架下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FAL Convention)第3.44条规定,当船舶在港期间,公共主管机关应允许船员上岸;第3.44bis条规定,如拒绝岸休,相关公共主管机关应向船员本人和船长说明拒绝理由,如船员或船长要求,应提供书面理由。该公约还规定,船员为岸休目的不应被要求持有签证;不应被要求持有特别许可,例如“shore leave pass”;船员上下岸时通常也不应受到不必要的个人检查。

但在实际操作中,船员下地往往并不简单。
一艘船靠港后,船员能不能顺利从船上走到港区门口,再从港区进入城市,涉及码头安全管理、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海关监管、边检手续、交通接驳、船舶作业安排等多个环节。尤其在大型港区、危险品码头、偏远泊位以及高周转作业场景下,船员“想下地”和“能下地”之间,往往存在不小距离。
此次宁波三家口岸单位联合发布通告,正是对这一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的正面回应。
据宁波海事局介绍,近年来其持续关注船员权益保障,已通过建设船员驿站、推动港区提供免费接驳车等方式便利船员下地。今年3月,大榭实华原油码头推出“外卖上船”服务后,引发社会关注,也有船员进一步表达了“希望下地更自由、更便捷”的诉求。
此次新举措的出台,可以说是对船员合理诉求的一次集中回应。

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船员正常下地权利
根据通告,宁波海事、海关、边检三部门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宁波各港区、码头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船员下地、进出港区提供通道和必要交通便利条件,并以张贴、公告等方式向船舶和船员公开。
这句话的意义很直接:船员下地不应停留在“看情况”“问代理”“等安排”的不确定状态,而应有清晰、公开、可查询、可执行的服务机制。
通告同时明确,船员可凭“海事通”APP电子证照、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等证件进出港区。国际海员还需持有通过“浙江边检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形成的登陆记录、临时入境许可等材料,经门岗登记核实后,可自由进出港区。
对于船员来说,这一安排降低了身份核验和进出港沟通成本。尤其是中国籍船员,可直接使用“海事通”APP电子证照作为身份凭证,打开APP中“我的—电子证照”即可完成核验。
对于外籍船员,则可通过微信搜索“浙江边检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申请登陆记录、临时入境许可等手续。

39个码头、145个泊位首批实现服务标准化
此次宁波便利船员下地举措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码头服务被进一步标准化、透明化。
据了解,宁波各大码头共发布《码头船员下地及交通服务公告》,首批覆盖39个大码头、145个泊位。这些泊位将率先实现船员下地服务的标准化、透明化。
相关《服务公告》已纳入《码头告船舶安全书》。公告内容包括接驳车服务时间、行驶路线、联系电话等信息。船员靠港后,可以更清楚地知道从泊位到港区外部应当怎么走、联系谁、有没有接驳车、什么时间运营、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车辆。
在交通衔接方面,船员可乘坐港区免费接驳车或合规第三方运营车辆到达船员驿站,再转乘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进入城市。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此次公告还公布了第三方运营车辆的经营者和最高收费标准。这对于保障船员出行安全、减少不透明收费、降低下地成本具有直接作用。

“船员畅行”小程序上线试运行
除线下公告和交通服务外,宁波海事局还开发上线了“船员畅行”微信小程序,并同步进入试运行阶段。
根据介绍,船员可通过该小程序实时查询各码头下地流程、进出港区流程、通行方式等指引信息,也可通过小程序反馈意见建议和投诉。此外,船员还可通过移民局“12367”服务热线反映相关问题。

这意味着,船员在宁波港靠港期间,未来不再完全依赖口头询问或临时沟通,而是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直接查询规则、路线、联系人和服务信息。
对于船员而言,这种“看得见、查得到、能反馈”的机制,比单纯发布口号更有实际意义。
便利不等于无序,安全边界同样明确
在便利船员下地的同时,通告也明确了相应管理要求。
船员下地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码头及港区关于安全生产、人员通行、作业区域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得进入危险区域或限制区域。
国际海员在港口口岸出入境时,须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随身携带海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国际海员还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等部门开展卫生检疫、行李物品查验等工作,不得携带、运输国家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这一点也很关键。船员下地便利化,并不是削弱港口监管和安全管理,而是在明确规则基础上,让船员正常下地、正常进出港区变得更顺畅。
最关键的一条:码头不得冒名限制船员正常下地
此次通告中还有一项非常有针对性的规定:各港区、码头不得冒用海事、海关及边检等管理部门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无故阻碍、限制船员正常下地、进出港区和查扣船员行李物品。
这实际上回应了以往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类问题:一些限制并不一定来自主管机关正式要求,而可能是在港区管理、码头执行、现场安保等环节被层层加码。
三部门此次联合明确规则,有助于压实各方责任,减少“没人说不行,但就是不好办”的灰色地带。
宁波经验值得更多港口借鉴
宁波港是中国重要的国际枢纽港之一。此次由海事、海关、边检联合发布便利船员下地举措,并推动主要码头公开服务公告、上线小程序、明确接驳路线和收费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船员下地问题,表面上看是靠港期间的生活便利问题,深层次看则关系到港口服务水平、航运城市温度和中国港口在国际海员群体中的形象。
一个真正现代化的国际航运中心,不仅要有高效的码头作业、先进的港口设备和强大的吞吐能力,也应当让长期服务全球贸易的船员,在靠港时感受到基本的尊重、便利和关怀。
从“外卖上船”到“便利下地”,宁波这次做出的改变值得点赞。
这不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大工程,却是船员真正能感受到的实事。对于常年奔波在海上的船员来说,靠港后能够顺利走出港区、买点生活用品、吃一顿热饭、短暂看看城市,本身就是一份重要的职业保障。
希望宁波的探索能够成为更多港口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国是航运大国、船员大国,也理应在船员权益保障和港口人文服务方面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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