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修订的《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已通过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此次修订在鼓励企业购买船舶上有多种奖励措施。
图片来源:福建海事
据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介绍,航运业奖励政策实施三年来,政策刺激作用明显,共发放5105万元奖励金,其中2022年预计发放奖励金2062万元。目前,福州市注册在外的船舶约200万载重吨,在建、拟建船舶约50万载重吨,航运企业数量从2019年底的55家增加到2022年底的73家,船舶数量从385艘增加到428艘,运力规模从341万载重吨,上升到416万载重吨。
据了解,此次修订提高了运力规模奖励上限,将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了新建造船舶奖励标准,企业新建造的船舶奖励标准由100元/载重吨调整为120元/载重吨;新增融资租赁船舶奖励和企业安全发展奖励,将融资租赁船舶船龄在10年(含)以内纳入奖励范畴,同时航运企业新建安全管理体系(DOC)且连续运行三年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3年被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缩短了申请奖励时间,将企业申请奖励时间调整为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第二年就可申请。
此外,新办法还新增了对内河经营性客船的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客位。内河经营性客船为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的,再一次性给予500元/客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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