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督导航运公司、船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船员实操能力提升,减少人为因素相关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吧!
1 适用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船长 20 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船 长 10 米以上内河船,不适用于无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非机动船。其他船舶可以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应检查。
2 开展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自 2023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结束,专项检查结合日常船旗国监督检查进行。
3 一般要求
对同一艘船舶原则上仅实施一次专项检查,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船舶在船船员更换25%以上,且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存在船员实操能力相关的缺陷。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需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的。
被实名举报船舶船员在履职和实操能力上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要求实施专项检查的。
4 检查内容
本次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表》所列检查项目。具体检查表格详见文末附件链接!
5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及配套文件
(8)《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11)《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
(1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6)《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含引用文件)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2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含引用文件)
(22)《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23)《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6)《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6 温馨提示
航运企业要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完善船员实操能力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切实提高船员履行船上职责和应对船舶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
船舶要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船员日常培训、实操技能评估和上船前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船舶安全技术状况。
船员要提升自身实操能力与履职水平,积极进行自查自纠,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南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