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港口作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零时至10月23日24时,上海港(洋山港区除外)将暂停爆炸品、放射性物质的港口作业。如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和重大生产项目的,可至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务受理室按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港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监督部 生产业务部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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