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我部组织研究确定了2022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2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部公布的上述政策和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2,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追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请提醒企业周知。
二、各参评企业可最多在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中选择两种船舶类型参加综合评审,多余申请无效。
三、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本省份各参评企业的材料和附件3报部。辖区没有申报企业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亦请书面反馈我部。
四、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五、发现企业存在谎报瞒报的,将取消其参加综合评审打分的资格。
六、为方便企业申报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我部对部分违法行为类评分指标对应的名称(案由)和依据进行了明确(详见附件4),请有关参评企业如实准确填报。
联系电话:010-65292744、6529261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1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情况及2022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wps
2.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wps
3.省(市、区)2022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4.《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部分违法行为类评分指标对应的名称(案由)和依据清单.doc
附件1
2021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
市场情况及2022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
为提高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供给质量,积极引导船舶运力有序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新增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情况及2022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公布如下:
一、2021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情况
近年来,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基本保持稳定,细分市场各有不同,原油船舶运力整体上供大于求但存在结构性矛盾,成品油船舶、化学品船舶、液化石油气船舶运力供需基本平衡,液化天然气船舶运输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
2021年,沿海省际原油船舶运输量完成7700万吨,同比下降3.4%,具有运输资质船舶107艘、554.32万载重吨,船舶运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舶运输量完成8100万吨,同比增长3.8%,营运船舶1133艘、636.34万载重吨,船舶运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舶运输量完成3650万吨,同比增长10.6%,营运船舶284艘、128.90万载重吨,船舶运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沿海省际液化石油气(含化工气体)船舶运输量完成525万吨,同比增长29.9%,营运船舶75艘、24.12万载重吨,船舶运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沿海省际液化天然气(LNG)船舶运输量完成36万吨,营运船舶2艘、2.53万载重吨,运输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
二、2022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
为深化运力结构调整,满足特殊时期、特种货物运输需求,保障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2022年将适当新增部分船舶运力。
(一)原油船舶运力:新增2万载重吨及以下原油运输船舶5万载重吨左右;2万载重吨以上7万载重吨及以下原油运输船舶2艘,其中1艘为配备艏部装载系统的6-6.5万载重吨船舶。
(二)成品油船舶运力:新增21万载重吨左右的成品油船舶运力。
(三)化学品船舶运力:新增8万载重吨左右的化学品船舶运力,推荐发展船型为高端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四)液化石油气船舶运力:新增总计7-8万立方米左右液化石油气运输船舶(含化工气体船舶)运力。一是新增1.5-2万立方米液氨专用液化气运输船舶运力2艘;二是新增其他液化石油气运输船舶(含化工气体船舶)运力4万立方米左右。
(五)液化天然气船舶运力:新增6万立方米左右的液化天然气船舶运力。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绿色发展,国内新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国(境)外购置或光租船舶应采取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抗碰撞设计和船舶能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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