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投入试运行,为保障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通航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2014年第3号通告),江苏海事局组织航运、航道等部门专家研究制定了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江阴以上(江阴大桥至南京新生圩)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1.36米及以下。
二、江阴以下(太仓浏河口至江阴大桥)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2.0米及以下。
三、在高洪水位期长江流速较快,大型海轮应控制船舶装载量以减少船舶吃水,确保船舶最低航速不低于《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规定的最低航速。
四、船舶应根据拟靠泊码头前沿水深、航道尺度、锚地条件、季节性水文特点、船舶操纵性能和船员驾引技能等因素严格控制船舶最大吃水,保障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五、当12.5米深水航道水深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以航道部门公布的实际水深为准。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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