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于1998年开始强制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即ISM规则,中国交通部也于2003年开始强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即NSM规则”。笔者结合近20年的航企管理实战经验,对传统航企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梳理并在此与业界同行分享和探讨。
(图A:传统的垂直组织机构图)
(如图A)在垂直组织机构设置中船舶位于组织架构的最末端,船舶受船管各业务部门的直接管理,这种组织架构过度强化了船管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弱化了船舶一线的属地化管理职能,带来的后果就是航企对船舶的管理变成了保姆式管理,船舶的运营和安全管理形势并没有因ISM规则的实施而得到有效改善。
既然传统的垂直式组织架构在航企应用中存在弊端,那么下面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矩阵式组织架构在航企船舶管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图B:矩阵式组织机构图)
定义
矩阵式组织架构是在直线职能式垂直形态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种横向的领导系统,它由职能部门和完成某一项目任务而组建的项目小组组成,从而同时实现了事业部式与职能式组织结构特征的组织结构形式。
在矩阵式组织机构中,船舶与船管业务部门在同一层级,船舶直接接受船管总经理的领导,同时也接受各船管业务部门的管理。这种组织机构的优势是强化了船舶一线自我管理的责任,岸基船管业务部门的职能则更侧重于提供岸基支持、培训和对船舶工作结果的验证。
在矩阵式组织架构中,船舶的船长可视为分公司总经理,轮机长和大副可视为分公司部门经理,作为部门经理应全力支持和协助船长经营和管理这艘船舶。企业总经理可以不精通企业所有部门的业务,但不等于总经理可以不过问各个部门业务开展的过程和结果。同理,船长可以不懂轮机业务,但不等于船长可以不过问轮机部日常管理和工作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作为岸基各级管理人员,您把船长当做分公司的总经理了吗?
而作为船长,您有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分公司的总经理吗?
ZONGJIE
总结
为提升船舶自我管理的意识,在矩阵式组织机构设置时推荐对船舶的管理方法为“目标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强化船长和船舶部门长自我管理意识和责任,从而确保船舶一线的生产安全和促进组织经营效益。
作者:李东-大连助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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