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深圳与香港签署的《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正式生效。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承租的“大鹏星”号LNG船将由深圳引航员全程引航驶离大鹏湾,成为“二次引航”实施两年多以来,由深圳港引航站全程引航离泊的首艘LNG运输船。作为“框架协议”签署和实施的重要推动者,广东大鹏LNG将因此提升船舶通行效率,降低船舶运行安全风险和防疫风险。
“框架协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于今年3月15日签署。根据该协议,途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有一名深圳或香港符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框架协议”正式生效后,将改变“二次引航”实施以来,进出大鹏湾水域的船舶须接受香港、深圳两地双重引航的局面,有利于提升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通航效率,提高大鹏湾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安全,同时将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运营成本。此举标志着深港两地在引航领域的首次深度合作正式拉开序幕,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航领域的融合发展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此次深港两地引航合作达成,广东大鹏LNG航运船舶的通行效率将大大提升,每艘船每航次可节省时间约2小时,同时至少可降低运营成本8万元人民币。更重要的是,通行效率提升之后,广东大鹏LNG可以更好保障一期合同(SPA合同)的执行,保障货物按时装载和交付,避免因丢货而带来断供风险,对广东大鹏LNG保供粤港澳大湾区,助力湾区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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