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第8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至21日以视频形式召开。天津海事局代表入选中国代表团并出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有18项议程,主要议题有制定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标准(IP规则)强制性文件、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临时指南的解释说明、2011散货船及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ESP规则)修订、散货船和除散货船以外的单个货舱货船的水位检测器的性能标准修订、MODU规则、降低船舶水下噪音以及IMO有关安全和环境相关公约的统一解释等。除全会外,本次会议还成立了工业人员和完整稳性2个起草组,ESP规则、水位探测器性能标准、水下噪音3个工作组,以及SOLAS第II-1章专家组,完成了对IP规则、SOLAS II-1章D部分等草案的定稿工作。
天津海事局代表视频参会
本次会议我国共递交8份提案文件,其中天津海事局提交3份提案文件,数量位居直属海事系统首位。这三份提案分别是《对提案 SDC 8-13关于修订MSC.188(19)草案的评论》《对文件 SDC8/11的评论》《关于SOLAS II-1章3-4条的修订建议》。在会议讨论过程中,我局提案得到了多方关注和重点采纳:
1、《对提案 SDC 8-13关于修订MSC.188(19)草案的评论》共提出4条建议,其中探测系统增加视觉报警等三条建议被工作组完全采纳并写入全会报告;
2、《对提案SDC 8/11的评论》向分委会建议确定适当的海上石油平台全面禁止使用含有石棉材料条款生效时间,以降低中国籍现有国际航行石油钻井平台营运成本,该份文件经审议后进入通讯组讨论;
3、《关于SOLAS II-1章3-4条的修订建议》对应急拖带装置配备的必要性和大型船舶的界定进行了讨论,提出了配备应急拖带装置的船舶的阈值,受会期限制,分委会决定推迟至下次会讨论。
这三份提案均充分考虑到我国当前的行业利益和技术特点,经过前期大量实地调研、会议文件研究整理、集中研讨、提案和预案编写等准备工作,实现了又一次向国际海事组织输出中国技术标准。
天津海事局组织收看会议转播
今年是天津海事局连续第4年派员参加SDC和相关工作组会议,且正值奥密克戎袭击津城的特殊时期,天津海事局克服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船舶技术法规研究分委会作用,积极争取对会议进行了全程转播,除组织船检履约小组成员进行视频学习交流外,同时鼓励职工在线进行观摩,每日在线观看转播人数近30人,成功为职工提供了一次“零距离”、“沉浸式”参加国际海事会议的现场体验教学。
天津海事局向SDC 8成功递交三份提案
2021年天津海事局以船舶技术法规研究分委会成立为契机,聚焦智能船舶、新能源等科技前沿,打造 “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全年共向国际海事组织各委员会和分委会提交提案21份,其中天津海事局10份,涵盖新增国际航行海上风电设备安装平台技术标准产出、海上网络风险管理、集装箱船舶货物区域防火安全等多个领域热点议题。同时成立了由船检处牵头,覆盖法规、船舶、船检、危防、安全、通航等多业务领域的专家咨询团队,对2014年至2021年IMO通过的277份决议在国内立法转化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报送部海事局。
接下来,天津海事局将认真总结此次参会经验,结合我国船舶建造、检验行业发展需求和海事管理现状,充分发挥好船舶技术法规研究分委会平台作用,继续对相关海事国际公约、规则和议题持续跟踪研究,提前筹划2022年履约提案编写计划,同时强化与外部单位履约研究合作,创新船检履约人才培养锻炼模式,充分发挥蔡家堡大队技术研究优势,提升天津海事在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加快推进“一流强局”建设,实现天津海事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07-04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刘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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