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日照市港航公安局快速办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对三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9月13日,靠泊在日照港石臼港区码头的“女王”号外轮上的3名中国籍船员违反政府防疫规定,拒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下船登陆。
接警情后,港航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并联合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日照海关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对涉案人员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后,港航公安局将涉案3人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经调查,该“女王”号外籍货轮从境外装载货物途径张家港,于9月12日抵达日照港,该船船长杨某某、船员宋某和樊某某3人因长期在海上航行,感到身心疲惫,申请下船未果, 9月13日,3人强行下船。
杨某某、宋某、樊某某3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妨碍了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3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集中隔离,排除疫情风险后。10月11日港航公安局对3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民警提醒:
防控新冠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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