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HAT
什么是海企联动到港船舶质量控制机制呢?
“海企联动到港船舶质量控制机制”是舟山海事局提出“畅‘油’碧海”系列监管经验的具体行动之一,该机制通过主管部门、码头和航运企业三方共同构建安全生产共同体,运用系统大数据分析模型对船舶整体质量水平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从船舶自身状况、海事监管信息、行业自律检查(VQC)、“码头船长”检查四个维度,对靠港船舶进行赋分。该机制率先在岙山兴中码头运行,对到港油轮质量进行控制,取得较好的成效。
机制依托自主开发的到港船舶安全质量控制信息化平台,按照风险等级把靠港船舶划分为1星到5星,通过对不同星级船舶差异化管理,减少对高质量船舶日常检查频次,拒绝低标准船舶进港作业,提升到港船舶整体质量水平。
2.WHO
码头方、船方和海事部门分工如何?
根据舟山海事局编制的《海企联动到港船舶安全质量控制指南》,码头经营人是到港船舶质量控制的实施主体,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是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属地海事管理机构开展到港船舶质量控制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WHEN
海企联动到港船舶质量控制机制
是何时正式实行的?
近几年,舟山海事局在船舶管理方面积累了包括重点跟踪船舶管理、船检质量监督、船籍港管理等多项经验,形成了大型油轮监管机制、关键性设备检查手册、“码头船长”制度等经验做法。
2020年,按照局工作报告提出“试点运行大型液货码头进靠船舶质量控制海企联动机制”的具体任务,舟山海事局总结提炼“畅‘油’碧海”等系列监管经验,研究到港油轮质量控制机制。2020年9月25日,到港油轮安全质量控制机制正式启动。2021年3月30日,舟山海事局召开辖区重点港区(码头)到港船舶质量控制机制实施推进会。
4.WHERE
该机制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到港船舶质量控制机制适用于舟山辖区内大型液货船码头、散货船码头靠港作业国内航行油船、散货船、化学品船的质量控制。运行初期,仅在舟山岙山辖区兴中油品码头运行,2021年6月,机制将在辖区13家码头全面推广应用。今年年底,机制将覆盖辖区所有的液货船码头和部分散货船码头。
5.HOW
该机制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舟山海事局已经编制完成了《海企联动到港船舶安全质量控制指南》《行业自律检查(VQC)和“码头船长”检查实施要求》,并针对油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分别制定了行业自律检查(VQC)检查问卷和检查导则,以及“码头船长”检查问卷和检查导则。
舟山海事局推动码头经营人(兴中公司)开发了“到港船舶安全质量控制信息化平台”,目前平台已完成了一期功能的开发,内容包括了:检查问卷(码头船长、行业自律检查)、赋分评级管理、船舶基础数据信息、KPI数据分析等多个功能模块。依托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到港船舶实现赋分评级,为控制机制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到港船舶安全质量赋分为百分制。其中,船舶自身状况、海事监管结果、行业自律检查(VQC),及“码头船长”检查这四大要素的占比分别为 20%、30%、20%、30%。根据船舶安全质量赋分评定结果,将到港船舶划分为一星到五星 5 个星级。一颗星为最高风险,五颗星为最低风险。
海事主管部门以船舶选船机制为基础,借助信息化平台的赋分评级结果,强化对到港船舶实施信用管理。对质量评级较高船舶给予相应的优惠便利,对海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常规性问题,探索以开具观察项代替检查缺陷,为船方提供清洁报告。对于赋分评级低的船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该机制鼓励码头经营人以船舶质量评定结果为参考,对于质量赋分评级在三星及以上船舶,准予其靠港作业。对于质量赋分评级为二星的船舶,船方须在抵港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并在到港后接受行业自律组织检查(VQC)和“码头船长”检查。在船舶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并经复查合格,符合三星及以上要求后方可作业。对于初次到港前系统赋分为一星的船舶,拒绝其进港作业。同时,该机制也鼓励船方使用质量评级三星及以上船舶,避免使用一星船舶。
1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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