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各航运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2020年辖区四起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珠海“10·02”“佰舸”游艇触礁事故
事故概况
2020年10月2日,李某亮等9人租赁珠海佰舸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所属“佰舸”游艇,由李某驾驶自珠海香洲前往万山群岛游玩,约1908时该游艇返航途中在大九洲岛西侧附近水域发生触礁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游艇受损,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结论和责任认定
经调查,该游艇存在未制定计划航线、疏忽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等过失行为,驾驶员李某是本次事故的责任人。
处理情况
“佰舸”游艇驾驶员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建议
(一)公司应对游艇驾驶员加强游艇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技术培训,严格遵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和《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游艇操纵能力提升,提高业务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风险。
(二)游艇营运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营运许可等手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三)游艇在开航前,应认真制订计划航线,尤其是对浅滩、暗礁等危险区域做好标记,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航向及艇位,不要盲目冒险航行。
(四)码头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公司码头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游客、观光人员、客户等外来人员私自进入或者其他人员私自带人进入码头。
案例二
汕头“9·23”“中昌欣盛”轮与 “闽东渔64952”渔船碰撞事故
事故概况
2020年9月23日0241时,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昌欣盛”轮空载从广州南沙驶往大连途中,在福建东山岛东南20海里附近海域与正在拖网作业的“闽东渔64952”渔船发生碰撞,造成“闽东渔64952”渔船沉没,船上5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死亡、3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结论和责任认定
经调查,两船疏忽瞭望,“中昌欣盛”轮作为让路船没有采取让路行动,以及“闽东渔64952”渔船作为直航船也没有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中,“中昌欣盛”轮作为让路船未采取让路行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中昌欣盛”轮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二副李某是事故责任人;“闽东渔64952”渔船负事故次要责任,船长沈某是事故责任人。
处理情况
“中昌欣盛”轮值班二副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中昌欣盛”轮所属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附加审核。
安全管理建议
(一)商船所属管理公司要督促船舶加强安全管理,船舶夜间航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值班安排、瞭望、值班交接和值班职责的规定,并按照体系文件关于船舶航行值班须知的要求,安排值班水手协助驾驶员瞭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二)属地渔船管理部门要加强渔船配员和渔船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督促渔船配齐职务船员,杜绝无证人员上渔船工作。
案例三
茂名“4·16”“粤茂滨渔43822”渔船与“新昱洋”轮碰撞事故
事故概况
2020年4月16日约0347时,张某所有的“粤茂滨渔43822”渔船结束捕捞作业返回茂名博贺渔港航行途中,与在茂名港水东港区1号锚地水域锚泊的广西昱洋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新昱洋”轮发生碰撞,造成“新昱洋”轮沉没,船上4人死亡,“粤茂滨渔43822”渔船船艏破损进水,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结论和责任认定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因“粤茂滨渔43822”渔船计划航线设计不当、值班驾驶员疏忽瞭望,以及“新昱洋”轮未采取有效警示等措施造成的责任事故,其中渔船值班驾驶员疏忽瞭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粤茂滨渔43822”渔船负事故主要责任,该渔船值班驾驶员张某是事故直接责任人,“新昱洋”轮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值班驾驶员林某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处理情况
“粤茂滨渔43822”渔船船长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调查中发现的“粤茂滨渔43822”渔船配员不足、部分船员未持证上岗、船上人数超过该渔船核定乘员等问题,“新昱洋”轮聘用未持证人员上船工作等问题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建议
(一)渔船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及船长应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船舶配员和值班等相关工作,航行值班应保持正规瞭望,设计计划航线应避免穿越商船锚地。
(二)商船驾驶员应加强锚泊值班,过往船舶距本船过近,应当密切关注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当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过往船舶距离过近造成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三)属地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四)属地渔业管理部门应加强辖区渔业船员管理,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渔业船员持证上船,保证最低配员要求;加强辖区渔业船员培训教育,督促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切实履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科学制定航线,加强值班瞭望。
(五)属地渔委会应加强辖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履行《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居)委职责,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
(六)广西昱洋船务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员管理,不得聘用未持证人员上船工作;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生技能。
(七)建议地方政府对茂名港水域及渔船通航安全状况予以评估,充分考虑渔船进出港航行习惯,研究优化《茂名港总体规划》,消除渔船穿越商船航道和锚地带来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四
广州“1.2”“粤顺盈118”轮与“粤番渔01169”船碰撞事故
事故概况
2020年1月2日,清远市顺盈船务有限公司、叶某所属散货船“粤顺盈118”轮空载从东莞麻涌驶往深圳中阳砂场过程中,与从广州番禺驶往东莞太平的郭某某所属渔船“粤番渔01169” 在广州港53SJ锚地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粤番渔01169”船沉没,船上1人死亡, 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结论和责任认定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双方互有过失引起的碰撞事故。“粤顺盈118”轮疏忽瞭望,在通航环境复杂水域航行中雷达未开启、未履行给他船让路义务、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避免碰撞、驾驶值班人员不符合规定;“粤番渔01169”船疏忽瞭望、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粤顺盈118”轮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轮船长梁某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粤番渔01169”船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船船长郭某是事故次要责任人。
处理情况
“粤顺盈118”轮船长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梁某以及该轮所属公司的相应责任人刘某、周某、梅某等予以行政处罚。“粤番渔01169”船违章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安全管理建议
(一)公司应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相关规定,督促所属船舶的船长、船员加强对避碰规则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船舶航行要严格遵守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船员,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不得参与值班工作。
(二)公司应督促船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通航环境复杂水域航行,需谨慎驾驶,密切注意周围船舶的航行动态,充分利用各种助航设备及辅助设备,及早发现来船并正确判断是否存碰撞危险。值班人员应保持正规瞭望,船舶会遇存在碰撞危险,让路船应及时履行避让义务,并做到早让、宽让。
1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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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来源:船之友 作者验船师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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