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2016年修正案(Res.FAL.12(40))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规定船员有权在船舶靠港时上岸,且该权利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或出身地位而存在差异。各船籍船舶上的船员,都应享有上岸权利。拒绝上岸申请时,相关部门应当向该船船长或船员进行解释,且该船长或船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书面解释。
其次,防止偷渡的有关条款也进行了修改。修正案建议各国主管部门采用与《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相当的可行措施,阻止偷渡者上船。修正案要求,各国应当适时地将起诉偷渡者、企图偷渡者、给偷渡者和企图偷渡者提供帮助的个人或公司的规定纳入国内法。
另外,公约还增加了一条规定,要求在2019年4月8日前,各国应引入电子信息交换技术以便海上运输相关信息的传输。该规定的过渡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纸质和电子文件均可使用。
公约还建议建立“单一窗口”,有关当局要求的船舶到港、停留、离港的相关信息都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而无需重复提交。
“9.11”以后,船员上岸权(俗称下地休息权)受到了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国家甚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拒绝船员下地休息。本修正案的生效有望加大船员上岸权的保障力度,但真正解决船员上岸权问题还尚需时日。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公约海事研究中心,船员履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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