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间,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该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的批复。
公告显示,中国船舶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4.98亿股。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19.89亿股、2.17亿股、4855.88万股、1.61亿股、9264.15万股、7983万股、7971.05万股、7815.74万股、3947.46万股和3888.38万股股份。
根据此前中国船舶发布的资产重组方案,本次资产重组主要内容为,该公司向中船集团、中船防务、中船投资等多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南造船100%股权、外高桥造船约36.27%股权、广船国际51%股权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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