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中央督查组限期最后一天 占用长江湿地十年的船厂拆了!
4月29日下午,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滩村江边,潮水拍岸,鞭炮齐鸣,伴随着长航油188号轮缓缓下水,占用长江湿地十一年的江苏扬州广进船业有限公司终于被拆除,113亩湿地与长江重新连成了一片。
这起由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办结,距中央环保督查组规定的4月30日限期拆除完毕仅差1天。
沙头镇人民滩村地处长江边,辖区大片湿地,对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径流、保持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2008年3月,广进船业有限公司向村委会租赁了113亩土地,未经批准建造船厂,从此江边湿地完全被混凝土覆盖,数台25吨的龙门吊隆隆运作,废旧船只堆积数年,湿地环境遭到破坏和侵占。
201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广进船业所在区域划为长江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2014年至2018年,广陵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多次对广进船业作出罚款、责令自行拆除行洪通道内违章建筑物等行政处罚,但由于该企业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在建船舶、构筑物较多等因素,拆除一直未能进行。
2018年10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广进船业长期占用湿地而未拆除到位,限期拆除。12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此案,并交由扬州市检察院承办。
2019年2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带队现场督办。2月20日,扬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扬州市自然资源局、广陵区沙头镇政府等六家单位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广进船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广陵区检察院向广陵区沙头镇政府等四家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职,对广进船业进行取缔拆除,并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广陵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强力支持检察建议。
随后,在广陵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配合下,由广陵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沙头镇政府等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广进船业的关停取缔与该片区域的生态修复进行持续监督,最终顺利推进拆除工作。
当天,来自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在广陵区检察院、沙头镇政府和船厂代表等的共同见证下,停泊在厂区里的最后一艘5500吨油化船下水离厂,驶出江面,迁往江都龙和船厂进行栖装。此前,停泊在这里近五年的另一艘 8000吨重的轮船已经提前驶离船厂,另一艘6880吨的油化船也已经拖移走,至此,厂内全部清空,挖掘机立即对余下的厂房、宿舍及混凝土路面进行后续拆除。按照“边拆除,边清理,边恢复”的要求,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这个4月,天一下雨我就睡不着觉。”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珺子是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的负责人。她最担心下雨耽误造船的进度,无法如期下水。
据悉,此次拆除独具特色,不搞简单一刀切。尽管时间紧、工程量大,但为了不给船厂及当地群众造成不必要损失,检察机关协调各方,给厂方提供将库存旧船限期造完、自行驶离的最优方案。沙头镇政府还聘请安全生产与造船专家,助推船只建造、合拢、迁移进度。这些举措既坚决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又体现出了司法善意和共赢多赢的理念。
望着轮船驶向远方,在场人们不禁纷纷举起手机拍照,记录依法护航生态,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难忘一刻。记者相信,随着生态环境的恢复,“白鸟一双临水立,见人惊起入芦花”的美丽景象会再次重现在这片长江湿地上。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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