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港海事局启动“保障内支线集装箱船舶船期 优化营商环境”的船旗国监督新举措
新举措
2019年3月1日起,洋山港海事局将在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启动对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存在的对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影响较小的缺陷,不开具开航前纠正的行动代码,而是采用其他行动代码替代的新举措。
背景
洋山港是国内最繁忙、最高效的集装箱港口之一,距离市区较远,周边缺少修理厂或设备供应商,给船舶及时纠正安全检查中被开具的缺陷带来一定困难。
随着航运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内支线集装箱船舶靠泊洋山作业,这些船舶航程较短、中转较快、船期紧张。如果船旗国监督检查中被开具了需开航前纠正的缺陷,可能对船期带来一定的影响。
解决办法
为切实落实“放管服”,便利贸易和运输,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压实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上海海事局部署,洋山港海事局决定先行先试,着手解决船旗国监督检查可能对内支线集装箱船舶船期带来影响的现状。通过走访内支线集装箱航运公司和船舶、召开安全共商会等措施,认真听取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对船旗国监督检查处置缺陷的建议。通过调研分析和评估,洋山港海事局决定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障内支线集装箱船舶船期 优化营商环境”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新举措。
该举措在兼顾水上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的基础上,要求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充分利用专业判断,综合考虑缺陷性质,如这些缺陷对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影响较小,不开具开航前纠正的行动代码(17),而是开具15(下一港修正)或16(14天内纠正)的行动代码,尽可能不耽误船期,保证船舶正常营运。同时制定告示函,向辖区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发放和宣贯;制定体系须知文件,规范检查和缺陷处置行为,加强对这些船舶的后续跟踪检查,实现闭环管理。
具体内容
1.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2.适用范围:靠泊洋山港、且下一港为长江、黄浦江沿线或其他内河港口的内支线集装箱船舶。不包括以下船舶:
最近12个月内被滞留的船舶。
被部海事局指定为重点跟踪的船舶。
存在船员操作、演习等操作性缺陷的船舶。
前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中列出应当纠正的缺陷但未按要求纠正的船舶。
海事信用评价为C、D级公司所属船舶。
3.前提条件:船方对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对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影响较小的缺陷采取了相关替代措施,并经船舶安全检查员认可。
4.处理方法:对于上述缺陷,实施检查的船舶安全检查员用缺陷行动代码15或16代替17。
5.后续行动:船舶应按照要求纠正相应缺陷,并将缺陷的纠正情况如实的记录在《航行日志》中,缺陷纠正后及时申请复查。若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或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船相应缺陷未按要求纠正,除按相关规定处置外,船旗国监督检查中不得再对该船所属公司的所有船舶实施本举措。
注:2017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海事信用评价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AA、A、B、C、D,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上述办法下载地址:
后记
“保障内支线集装箱船舶船期 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推行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这些船舶船期的延误,是船旗国监督向更合理更规范方面迈出的一小步,更是便利贸易和运输的一大步,既提高了船旗国监督的影响力,又有助于改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的营商环境。接下来,洋山港海事局将持续跟踪评估该举措的实施效果,收集业界反馈,不断改进和优化,切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洋山港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的要求,持续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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