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水上各类生产运输活动繁忙,船舶碰撞风险大;冬季寒潮大风及雾霾、雨雪等恶劣气况易发多发,船舶自沉、失控等事故风险大;航道条件显著恶化,触礁、搁浅等事故风险大;寒冬气候干燥,火灾、爆炸等风险大。
小编梳理了近年来2月份典型事故案例,希望船员朋友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船舶碰撞
2022年2月19日1903时许,“H”轮在长江某码头离泊后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在推荐航路内,与下行的“Y”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H”轮船首右侧锚链筒上方船壳凹陷变形,内部衬板变形脱焊,上方艏楼甲板及护栏变形、破损,右侧锚链筒变形,右锚丢失;“Y”轮与码头上游接触后船货沉没。
2021年2月22日1908时许,“W”轮在长江某水域由北向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沿上行船舶推荐航路行驶的“L”轮发生碰撞,而后“W”轮在抢滩过程中与停泊在码头上端的“Q”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W”轮与“L”轮沉没,“Q”轮轮局部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构成小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019年2月4日0435时许,“A”轮航行至长江某水域在由南向北横越通航分道的过程中,与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的“R”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A”轮沉没,“R”轮船首受损。
船舶失控
2023年2月11日,“B”轮进江航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受水流影响,船舶发生颠簸,引起消防控制站二氧化碳遥控释放箱门突然开启,内部行程开关闭合,触发机舱风油遥切,导致全船失电,发生船舶失控。
2022年2月8日0425时,“P”轮因舵机失灵导致船舶失控,与在某锚地锚泊的船舶发生碰撞后搁浅,造成船体破损,装载的1500余吨水泥熟料全部损毁。
船舶触碰
2021年2月5日0639时许,“D”轮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船舶过于贪边贴岸航行、加之当班驾驶员疏忽了望,导致该轮船艏触碰码头下端防护桩,造成码头和船体不同程度受损。
船舶自沉
2020年2月23日,“X”轮航行至长江某推荐航路内因风浪较大船体进水后沉没。事故造成“X”轮沉没,船上2人全部落水失踪。
船舶火灾
2018年2月25日,“T”轮“在长江某停泊区锚泊期间因违规作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人员落水
2023年2月21日0801时许,“X”轮在长江某锚地锚泊时,其船上一名船员在船期间,因疏忽大意失足落水。
·海事提醒·
1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服从海事部门现场指挥,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2加强枯水期风险防范,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及早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防抗措施。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正确选择航路,防止发生触礁、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3航行时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动态,按要求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4加强主舵机、油电路等关键性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防范设备故障酿成事故。认真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加强船体、水密等情况核查,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避免“带病航行”引发事故。
5充分吸取事故险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
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拨打“12395”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全国海事服务电话
400 80 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