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燃油大王”被判17年半 信德海事网 2024-11-20 09:32

11月18日(周一),新加坡高等法院对新加坡石油大亨林恩强(Lim Oon Kuin)下达了判决——入狱17年半。

周一判刑后,被告不满法官裁决,已通过代表律师提出上诉,目前以400万元保释在外。

林恩强,有个外号“OK林”,被称为新加坡“燃油大王”,是兴隆贸易公司(Hin Leong Trading),航运公司Ocean Tankers,船东公司西河集团的创始人。

现年82岁的林恩强在1963年用一辆油料卡车创立了兴隆贸易公司,一度发展为全球最大的燃油贸易商之一,直到2020年4月突然倒闭。

根据早前审讯揭露,兴隆售卖燃油时,如果须等一段时间才会收到客户付款,就可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兴隆必须提呈文件证明交易已完成,倘若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就会“提前发放那笔资金给兴隆,等到付款截止日期再向客户收钱,同时向兴隆征收一笔费用。

新加坡控方指出, 林恩强曾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资金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

林恩强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逾35亿新元)资金。控方以三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11亿美元(约1.5亿新元)的罪状提控被告,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5月裁定他罪成。

今年9月底的协议判决中,林恩强及其家人同意支付近36亿美元的和解款项,以结束兴隆集团的破产清算案件。然而他虽然同意支付但不承认责任,林恩强在声明中说,他已向所有索赔人提出,将同意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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